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规定是什么?
2024-05-09
更新时间:2024-05-09 17:02:20作者:未知
一、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规定是什么?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规定是如果构成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合同是否构成重大误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商事仲裁机构提起诉讼,并在诉讼中举证证明自己构成重大误解,所以,是否构成重大误解,最终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
当事人举证自己构成重大误解,一般证明如下几个问题:
(1)误解是因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不应构成重大误解。误解必须是对行为的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了行为的做出;同时,误解还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既要考虑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又要考虑因此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行为一旦生效,将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规定是如果构成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合同是否构成重大误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商事仲裁机构提起诉讼,并在诉讼中举证证明自己构成重大误解,所以,是否构成重大误解,最终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
二、合同重大误解如何解决?
申请撤销或者变更。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在当代的社会,行为存在重大误解而签订相关的合同是可以申请撤销的,这属于可撤销性质的合同,这是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47条所作出的规定,具体的措施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是仲裁申请以变更或者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