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2024-05-12
更新时间:2024-05-12 20:07:01作者:佚名
一、交通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钱?
一般来说伤残鉴定费用的标准,其实是由伤残鉴定机构来规定的,每一个机构它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有的可能是上百有的可能是上千。但是无论是多少,对于鉴定费,赔偿时需要保存鉴定费的票据,同时还应当与鉴定结论进行对照。一般来说对于伤残鉴定认定最好被害人与肇事者一起去申请到合法的机构去鉴定,如果只是单方面申请伤残认定,那么在法庭上肇事者者可以对其伤残鉴定提出疑问,并且如果他不相信,可以当面要求法院重新进行鉴定。法院同意后如若法院鉴定结果于之前的鉴定结果不一样,那么法院是不会判肇事者赔偿受害人伤残鉴定费用的。
那么如果伤残鉴定级别不够能要求赔偿鉴定费用吗?首先早知道伤残鉴定程度一般分为十级。从理论上说,作为一般普通人,在没有专业鉴定知识情况下我们是不能判定其级别的,除非像一般人肉眼都能看到的普通伤害,比如划伤、碰伤等轻微伤害。除此之外如果受害人的头部或者身体的内脏收到了伤害一般人是看不出来的,只有通过其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不构成伤残的时候所支出的费用是可以要求赔偿并得到支持的。但如果某种原因导致第一次鉴定不构成而反复进行鉴定,超出一次的鉴定费用是不应该承担的。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多久?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3、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
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6、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7、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导致受害方伤残的话,那么是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才能判定出最终的赔偿额,一般在鉴定时需要按规定支付一笔鉴定的费用,对于此费用收取会按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还有当地的收费情况为进行确定,这样才能对伤者依法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