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2024-05-12
更新时间:2024-05-12 20:08:03作者:佚名
一、承揽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承揽合同纠纷起诉状
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系该公司经理电话:××××××
被告:××公司住所地:邢台市××路×号法定代表人:王××,系该公司经理。
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原告价款100000元;
2、判令被告依法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年订立合同,约定原告订购被告桌椅等办公用品。签订合同后原告预先支付价款100000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合同,致使原告不能按时使用,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解除合同,判决被告返还价款,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XX市××公司
×年×月×日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当发生合同纠纷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判决。
二、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揽合同中,定作方所需要的不是承揽方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也就是说,承揽方完成工作的劳务只有体现在完成的工作成果上,只有与工作成果相结合,才能满足定作方的需要。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方所要求的,由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但该工作成果必须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只能是承揽方为满足定作方特殊需要通过自己与众不同的劳动技能而完成的。
3、承揽方独立承担承揽工作风险。承揽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定做物发生损坏、灭失,或加工人员出现伤亡的,都要承揽方独立承担责任,定做方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4、承揽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承揽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生效,而不以当事人一方实际交付定做物为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故为诺成合同。承揽 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一定义务,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性,一方的义务也即为对方的权利,符合双务合同的特征。同时,承揽合同又是有偿合同,定作方 需为工作成果支付报酬。对于无须支付报酬的加工合同,则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承揽合同的范畴,而应该由普通民事法律调整。
我国的承揽合同是我国常见的民事合同的类型之一,此时我们在需要签订承揽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相关的承揽合同的签订程序以及签订的条款内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