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4-05-14 23:08:17作者:佚名

甘肃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甘肃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甘肃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项目为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主要项目。每年7月左右,各个省份会根据本地的统计数据公布统一的标准。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户籍情况、伤残等级、家庭成员中被抚养人情况、个人收入情况、住院治疗护理情况等因素提供证据予以确定赔偿数额。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注意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发票和清单、个人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家庭成员户籍情况、交通费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适用。

二、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四、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各种证据材料计算的,就算被侵权方对交通事故不负任何责任,也不能在没有任何证据材料的情况下肆意索赔,完全不切合实际的赔偿标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为您推荐

甘肃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在甘肃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一共有10个级别,伤残级别不同赔偿标准也不能一概而论,而且交通事故中,像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标准都要根据实际

2024-05-14 23:08

江苏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肇事司机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中,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医药费,康复费和治疗费,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具体确定的。除此之外还要赔偿受害者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2024-05-14 23:08

公司增发新股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增发新股的条件

公司增发新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公司必须和股东在人员,资产和财务上分开,保证公司的人员独立,财产独立。其次发行股权时,需要说明募集资金的用途及使用情况。最后公司近三年必须处于盈利状态。

2024-05-14 23:07

股权代持什么意思,有哪些规定?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行出资人履行股东义务,处置自己名下的股份。在股权代持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需要存在一份协议,约定代持的股份及股份的具体事宜。

2024-05-14 23:07

公开增发新股的条件是什么?(公开增发新股的条件是什么呢)

公司当年的净资产收益不得低于10%,且近三年的资产处于盈利状态;增发新股的资金量不得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上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必须完成70%以上。满足这三个条件公司才可以公开增发新股。

2024-05-14 23:07

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的区别有哪些

股权投资跟债权投资的区别在于投资方式不一样,投资期限不同,投资目的不同,股权投资基本上都是为了满足财务管理,债权投资是充分利用盈余资金,用来购买可以转化成货币资金的股票和债券,债权投资是短期的,股权投

2024-05-14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