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减刑了吗?
2024-05-17
更新时间:2024-05-17 20:09:32作者:佚名
一、关于不真正不作为犯
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的人,不履行该防止义务,以致发生危害结果,有的也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具体说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通常以作为方式完成的犯罪。
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三种见解:
1、把不实施期待的一定行为并导致一定结果方构成犯罪的叫不真正不作为犯。
2、把不作为方式构成通常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称为不真正不作为犯。
3、依据法规的规定形式区分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
二、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应具有以下三项内容:
(1)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
(2)行为人有作为的可能;
(3)行为人违反了作为义务,造成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
三、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实质特征
是可以由不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它包含两层含义:
1、行为的性质是不作为,这种不作为是指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
2、行为的方式虽然是不作为,但就其能犯的罪名而言,也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如杀人罪,可以由刀砍、枪击等积极的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由不给吃穿,致使被害人冻饿而死等消极的不作为形式构成。其中以不作为形式构成杀人罪的,即为不真正的不作为犯。
不真正不作为犯,具体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通常以作为方式完成的犯罪,以行为人有作为的义务和有作为的可能以及违反作为义务导致要件的发生当成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其实质特征是行为性质与行为方式的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