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和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5-27 20:07:10作者:未知

不当得利和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不当得利和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不当得利:

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1、其特征为: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二)侵占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不当得利的特征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不当得利和侵占罪都涉及到财产的损害,但是两者不是说就是一样的,两者的过程是不一样的,犯罪的方向也是不一样的,不当得利是两者的损害具有因果关系,侵占罪是非法侵占他人的财物。

为您推荐

不当得利和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不当得利和侵占罪的特征是不一样的,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的依据,受益人还有受害人双方的损害又因果关系,而侵占罪是处于故意的目的,将不是属于自己的财产采用非法的方式占为己有。

2024-05-27 20:07

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不当得利是法律行为吗)

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有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并需要按规定返还取得的利益,从而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但如果得利人不知道这笔利益是没有法律根据的,那么取得的利益就是不存在的。

2024-05-27 20:07

先履行抗辩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先履行抗辩的适用条件有双方当事人的履行有先后顺序;以及还有必须是先履行一方从而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规定;以及还有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是具有对价的关系。

2024-05-27 20:06

先履行抗辩权民法典所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先履行抗辩权《民法典》所适用的条件有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两个债务同时有先后的履行顺序;再者就是先履行的一方方债务已届清偿期;一般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获得此权利。

2024-05-27 20:06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各种合同吗?

先履行抗辩权不是都适用于各种合同的,必须要确定双方互负债务;从而只能适用于双务的合同;对于先履行抗辩权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违约的一方只要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后一方是有权拒绝所有的请求。

2024-05-27 20:06

先履行抗辩积极违约责任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积极违约责任纠纷的起诉条件是原告跟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先履行抗辩权及积极违约责任纠纷的事实和理由,有明确的被告并表明了原告具体的诉求,而且原告应该向被告人所在地的民事法院起诉。

2024-05-27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