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怀孕期间不能从事什么工作
2023-05-01
更新时间:2023-05-01 16:06:53作者:未知
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24日,杜某以肝脏不好打针开车会打瞌睡为由,邀约王某为其从云南安宁到保山开车,杜某以10000元的酬劳给王某。因王某系杜某认识多年的朋友,王某并没有问清楚杜某开车是干什么,开车到哪里。王某从老家到云南安宁与杜某相遇后,和杜某驾驶着杜某的车辆从安楚公路向滇西方向进发,王某当时也没有问清楚杜某想要到哪个地方,王某问的时候,杜某称不要多言,给你钱就行了。到了云南保山收费站外的一个地点时,杜某让王某在车上,自己和一个骑摩托车的人交涉了近1分钟,杜某上车后,让王某开车向云南安宁的方向回来。路上两人轮换开车,离安宁近60公里的地方,杜某让王某调换,由杜某开车。到了安宁和平村高速公路收费站,杜某准备开车到安宁自己居住的地方。突然车前面出现了一辆警车,随即下来20多名警察,要求杜某打开车门,但杜某拒绝打开车门,突然间车内起了大火,王某用力才将车门冲开,刚出车门,就被警察抓获。杜某随即也被抓获,后其他警察经车内的火扑灭,从杜某车辆的后备箱内搜出可疑物质,经指认,杜某承认自己是毒品所有人,后经公安机关鉴定为海洛因,净重为13.97千克。杜某称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就着火了,不是其点燃的。杜某及王某随即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运输毒品罪刑事拘留。
办案思路及心得
2014年11月1日,王某的亲戚看到电视报道后,经过与易德祥律师联系后,便与王某的妻子取得联系,与2014年11月2日早晨便到易德祥律师办公室,委托易德祥律师作为王某辩护人,为王某提供法律帮助及辩护。易德祥律师于当天下午便会见了王某,向王某了解了本案的案情,王某坚称自己不知道杜某让其开车到底干什么,也没有问杜某将车开到哪里,杜某平时干什么的不清楚,因为双方是认识10多年的朋友了,为了得到报酬,王某不问什么就从老家来安宁找杜某。至于车的后备箱里的物品,因杜某和他人交涉的时候,杜某让王某在车上,王某并没有看到什么。至于毒品海洛因也是在被抓获后,由警察告知的。通过了解案情,易德祥律师便向王某讲解了有关毒品的法律规定及现在从严处罚毒品犯罪的规定,并让王某坚定信心,如实回答自己知道的情况,对于自己不知道的、自己无关的,无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违心供述。经过和王某交谈,易德祥律师确定了将来的辩护思路。因此案案情重大,不能掉以轻心,易德祥律师于2014年11月9日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了王某,再次告知王某千万不能做出违心供述。否则,一旦做了违心供述,等证据确凿,运输海洛因13.97千克而且又有放火情节,连性命都难保的。
裁判结果
在经过37天的拘留后,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逮捕,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对王某进行取保候审。等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时,作为王某的辩护人,易德祥律师将和检察院沟通,争取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还王某真正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