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2023-05-09
更新时间:2023-05-10 16:04:36作者:未知
强奸系一种对妇女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的犯罪行为,因此,该罪历来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如何界定强奸罪的罪与非罪呢?要是行为人犯该罪,会被处多少年刑罚?为您解答。
一、释义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从重情节
(一)、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二)、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四、说明
(一)、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二)、1979年刑法将二人以上轮奸的,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而新刑法把二人以上轮奸的,规定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情形之一,即起点刑为十年。同时,新刑法明确具体规定了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特别严重的五种情形。
(三)、依《刑法》第十七条,犯罪主体年龄从原来的十六岁降为十四周岁。
上述介绍可以看出,行为人犯强奸罪的,至少要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最重则可能被判处死刑。如当事人犯该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建议当事人及时向专业的刑事律师咨询,以保障法律赋予其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