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了,他获刑14年半!知名上市银行,三任原董事长都被查!

更新时间:2024-05-25 18:57:39作者:无忧百科

一审判了,他获刑14年半!知名上市银行,三任原董事长都被查!


【导读】李宏鸣一审获刑14年半,曾担任徽商银行董事长

中国基金报记者 嘉合

5月24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公告,安徽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宏鸣一审获刑14年半。值得一提的是,李宏鸣曾担任过徽商银行董事长,而徽商银行先后有三任董事长被查。


李宏鸣一审被判14年半

公告显示,5月24日上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宏鸣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宏鸣在担任安徽省黄山市市长、安徽省宿州市委书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85万元,其中8580万元未实际取得。

李宏鸣担任徽商银行董事长期间,在为企业发放贷款、续贷、重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宏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李宏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李宏鸣部分受贿系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主动退赃,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李宏鸣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李宏鸣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2022年1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李宏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4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李宏鸣被开除党籍。2023年5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曾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李宏鸣决定逮捕。如今,时隔一年,李宏鸣案的违法事实也正式公布。

徽商银行三任原董事长被查

据悉,李宏鸣并非徽商银行首位“落马”的董事长。

在李宏鸣被查之前,作为其继任者的吴学民还曾先于李宏鸣“落马”。2022年3月,吴学民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悉,吴学民于2010年9月加入徽商银行,出任徽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并于2017年11月正式“接棒”李宏鸣担任徽商银行董事长。

2022年11月,吴学民被“双开”。根据通报,吴学民身为长期从事金融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三观极度扭曲,贪欲极度膨胀,置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及金融安全于不顾,肆无忌惮,恣意妄为;靠金融吃金融,公然利用融资贷款审批权、组织人事权,大搞权钱交易,甚至损公肥私,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热衷觥筹交错,自我放纵,严重毒化其长期任职单位的政治生态。

吴学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此外,在吴学民被查之前,已退休近9年的徽商银行首任董事长戴荷娣也“落马”。2021年11月,戴荷娣被开除党籍。


2022年5月,戴荷娣一审被判12年。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6年,戴荷娣利用担任原合肥市商业银行副行长、党组书记、董事长、行长,徽商银行董事长、督导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资金拆借、贷款审批、贷款核销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20.4567万元。2015年至2019年,戴荷娣利用担任云南省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他人收受财物人民币共计1225.0799万元。


徽商银行多次被罚

近年来,信贷违规一直是徽商银行的“顽疾”。在今年4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黄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显示,徽商银行黄山市分行因违规发放项目贷款被给予罚款150万元。

2023年12月15日,徽商银行深圳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不合规,虚增存贷款规模;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罚款130万元。

2023年12月29日,徽商银行南京分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被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罚款350.1万元。

2023年11月,徽商银行合肥安庆西路支行由于“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支付,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没收违法所得2929.62元,罚款110万元。

同月,徽商银行因“管理不到位,违规向虚假项目提供融资;同业授信管理不审慎;EAST系统数据失真;受托支付管理不规范”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罚款395万元。

编辑:舰长

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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