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我市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实施意见出台!

更新时间:2023-11-16 11:06:10作者:无忧百科

重磅!!我市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实施意见出台!

我市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实施意见出台,城镇危房拆旧建新还有补贴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吴楚

通讯员/朱建轩

株洲城镇危旧房屋改造,迎来重磅消息:日前,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改造对象为:全市城镇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经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单位)申请、经批准纳入全市改造计划的C、D级危险房屋。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城的城镇危旧房屋。

《意见》明确,可采用包括征收在内的多种改造方式,可适当增加厨卫阳台面积,以及各类财政补贴。

怎么改?

五种方式分类实施

符合条件的城镇危旧房屋,可通过征收、维修加固、拆除重建、异地建设、搬迁安置五种方式分类处置。

对于成片的C、D级城镇危旧房屋,能单独改造或通过打包能基本实现盈亏平衡,且房屋产权所有人(单位)征收意愿强烈的,优先采用成片改造模式,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主导,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征收重建,或纳入片区、社区、城市更新单元进行整体改造。

零星的、未纳入征收计划的,可采取维修加固方式排危。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采取“四原”原则(原址、原面积、原高度、原使用性质)拆除重建。缺乏厨卫、阳台、楼梯等基本设施的,在合规的前提下,可通过优化建筑布局、补齐基本功能、适当增加建筑高度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拆除重建和扩建,以符合现代居住条件的要求。

对于不具备成片改造条件,在国防和军事安全、生态红线、重大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与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不符的零星C、D级城镇危旧房屋,原则上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迁或统一收购。

单栋城镇危旧房屋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或已公布为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含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C、D级城镇危旧房屋,按照有关法规和保护规划的控制要求优先修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日照要求的前提下补齐房屋功能,厨房建面不超过6平方米/户,卫生间建面不超过4平方米/户,阳台进深每户不超过1.5米、建面不超过6平方米。

此外,采取“四原”原则拆除重建项目,可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

怎么补?

按原产权面积适当给予补助

《意见》提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天元区行政区内,采取维修加固、“四原”原则拆除重建、异地建设的改造项目及完善厨房卫生间、阳台、楼梯、电梯等基本功能的贴 (扩) 建项目,根据改造方式和房屋类型 (区分独栋房、楼栋房),按原产权面积适当给予财政补助,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其中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与市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天元区与市财政按照6∶4比例分担。

改造项目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勘察、鉴定、设计、监理、监测等),由市级财政按独栋房25元/平方米、楼栋房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实施主体补助。

独栋房是由个人(家庭)建造或购买,拥有单一产权的一层或多层结构的房屋,奖补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奖补标准为维修加固方式奖补160元/平方米、拆除重建方式奖补320元/平方米。非独栋的其他类型平房参照独栋房的奖补标准。单位自管产、直管公房按按私有产权奖补标准的70%执行(即维修加固112元/平方米,拆除重建224元/平方米)。

楼栋房是有多户房屋产权的两层或两层以上结构的房屋,维修加固方式奖补320元/平方米、拆除重建方式奖补800元/平方米。单位自管产、直管公房按私有产权奖补标准的70%执行(即维修加固224元/平方米,拆除重建560元/平方米)。

城市低保户房屋改造资金在原有奖补资金的基础上上浮40%,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房屋改造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

编辑:青琪

二审:戴萍、唐剑华

三审:叶新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