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畅通住房房政审核渠道,这些住房可办理房改审批手续了

更新时间:2024-01-03 20:28:22作者:无忧百科

好消息!畅通住房房政审核渠道,这些住房可办理房改审批手续了

为解决群众办证难题,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破除政策壁垒,畅通符合条件的住房房政审核渠道,未列入审计整改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企业职工集资建房等多情况住房均可以继续办理房改审批手续。

未列入审计整改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

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 〔2023〕115号)中“同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设的未列入审计整改范围的集资建房项目,已办理楼幢首次登记的,可参照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准、办理房改审批手续后,进行分户确权办证”的相关要求,申请房改审批办证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项目,单位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后由单位研究确定集资价后,可按明白纸要求到市住建局申请房改审批,具体流程可到市住建局网站下载《未列入审计整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项目房改审批明白纸》。

整幢楼房中大部分房屋已通过房改,小部分房屋因楼幢无不动产证无法办理房改审批的问题

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部分已房改形式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剩余的少部分房屋,或楼幢中大部分用于拆迁安置后剩余的少部分房屋,符合房改条件的,办理房改审批手续后,转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

承租单位调整住房,原承租户退房手续无法办理的

今后,单位调整住房后可由调整住房的单位代为盖章(所调整的住房退房后产权不再退回原产权单位,退回新调整住房单位),即可办理退房和新调整职工购房相关手续。

对调整住房属于省直及单批方案单位住房的,其办理退房手续后购买我市房改房和新调整职工购房手续的,要征得省直及单批方案房改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适用上述规定。

企业职工集资建房

根据《关于解决企业职工房改集资建房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济建发〔2020〕67号),原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房产管理局批准的企业职工房改集资建房项目(主要涉及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可按相关程序到市住建局申请房改审批,具体流程可到市住建局网站下载明白纸。

应退省直及单批方案房改房已转让或征收拆迁的

对应退省直及单批方案房改房已转让或被征收拆迁且退房后申请购买我市房改房的,可将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市财政后视为退房,并在我市房改系统中备注相关信息。单批房改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也可执行其规定。

卧龙花园统建房

因离异、驻外等原因未办理卧龙花园统建房房改手续的,请尽快到房地产大厦808房间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本文标签: 住房  拆迁  建房  审批  房改房  不动产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