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遇难!煤矿事故迟报,39人被问责

更新时间:2024-01-04 14:38:50作者:无忧百科

3人遇难!煤矿事故迟报,39人被问责

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网站消息,2023年12月1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和统计司发布《山西吕梁中煤集团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6·15”较大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3年6月15日,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家沟煤业)副斜井发生一起较大运输事故,造成3人遇难、1人重伤、15人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64.32万元。事故发生后,煤矿迟报。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共对39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黄家沟煤业机电副矿长等7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黄家沟煤业党委书记、矿长等32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

全文如下:

2023年6月15日,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家沟煤业)副斜井发生一起较大运输事故,造成3人遇难、1人重伤、15人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64.32万元。事故发生后,煤矿迟报。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黄家沟煤业隶属于中煤集团山西公司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联盛公司),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矿井主斜井设有主提升运输系统,副斜井口设有辅助提升运料系统和运人系统。事故发生在副斜井井口至一水平井底车场,副斜井总斜长497m,井口到一水平斜长385m,井筒净断面14.65m2,中间设有滚筒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两侧安装架空乘人装置。

二、事故直接原因

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驱动部减速器输出端联轴器尼龙柱销在运行中断裂,驱动轮失去动力,造成上行乘人侧反转;速度传感器损坏,本安操作台基准速度值设置错误,人为甩开速度保护运行;安全制动器未有效制动,钢丝绳制动器也未实现抓捕功能,造成事故发生。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黄家沟煤业机电运输管理混乱。矿机电运输制度规定乘人间距值小于设计值,未落实设备包机人制度,架空乘人装置检修包机人长期缺位;甩开速度保护运行架空乘人装置,未按规定定期检修,致使设备严重失修、长期带病运行,安全制动器制动力不足。

2.黄家沟煤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矿有关部门未履职、人员未落实岗位责任等失察;未认真开展机电运输专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对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关键部位、安全保护装置的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估,未发现架空乘人装置存在带病运行等严重问题。

3.华润联盛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督促黄家沟煤业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力;定期检查和复产验收中均未能发现该矿架空乘人装置存在的严重失修、长期带病运行的安全隐患;未有效开展机电运输等专业安全教育培训。

4.中煤集团山西公司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对华润联盛公司以及所属煤矿业务指导、业务保安、安全管控方面工作不力;对黄家沟煤业落实机电运输责任制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和机电运输专项检查中未发现该矿架空乘人装置存在的安全隐患。

5.北票北煤公司检测检验弄虚作假。北票北煤公司检测检验黄家沟煤业架空乘人装置时,现场检测检验人员未按照要求逐项开展检验工作,未入井实地开展检测,检测检验弄虚作假,机构审核把关不严,出具虚假检测检验报告。

6.吕梁市应急管理局日常监管不力。吕梁市应急管理局未按规定对新聘用五人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对其日常履职情况监管不严;对黄家沟煤业开展日常检查和复产验收工作中,未发现该矿架空乘人装置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共对39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黄家沟煤业机电副矿长、轨道队副队长、北票北煤公司黄家沟架空乘人装置检测检验主检员等7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黄家沟煤业党委书记、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等1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行政罚款;对华润联盛公司党委副书记兼总经理、党委委员兼副总经理、生产技术部总经理等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对中煤集团山西公司党委委员兼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安全监察局局长等5人给予组织处理;对北票北煤公司技术负责人、副经理等4人给予行政罚款;对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煤矿安全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等3人给予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对黄家沟煤业罚款215万元;对北票北煤公司罚款20万元,并移交其资质认定单位依法处理;责成华润联盛公司向吕梁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向吕梁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中煤集团山西公司向山西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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