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企业在征收过程中综合用地应当如何补偿?如何评估?

更新时间:2024-02-23 21:40:11作者:无忧百科

国有土地上企业在征收过程中综合用地应当如何补偿?如何评估?

综合用地应当如何补偿?如何评估?其实由于历史的一些原因,很多土地使用权的证书上,包括签订的各类招商引资协议上写的土地性质不是特别规范,有的是综合用地,有的是办公综合等等,都是不规范的一些用语,这类的综合用地的应当如何进行补偿?如何进行评估?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跟大家一起探讨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般出现综合用地的时候,一般都是有办公又有住宅、有商业等这几类的综合,一般都是商住综合。其实虽然叫法不规范,但是评估是有法可依的,按照《物权法》的121条、42条,《房地产管理法》的20条,以及《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还有高院相关指导案例的规定,对于这种土地的补偿应当不得低于市场价。

在征收的时候,这个时间段内,周边拍卖的商住土地的市场价到底是多少,不得低于这个价进行补偿。但是对于地上房屋,如果有房屋的土地,要特殊说一下,有的土地上不光是净地,上面还有很多房屋,它的房屋性质也不是特别确定,也提到综合、办公、商业、门面等等这些不规范的用语,对于这类的可以看一下土地性质,和原来买地的时候的一些规划。

我们在江西赣州办理过一个案例,土地性质写的是综合用地,但是并没有说是什么综合用地,通过调查取证,我们发现了八几年、九几年的一个规划,企业买地的时候的规划。已经找到了买地之前的规划,涉及到征收的时候,对方坚持说是工业综合,因为我们看着周边地块的建设,包括发展情况不都太像工业综合,因为企业的周边,当初地块属于供销社用地,商业的用地,不太可能出现工业综合,我们就搜到了企业买地之前的规划图,规划很清楚,属于商住综合用地。企业所缴纳的费用也是按商住综合的价,所以一下子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商住综合应当补偿,不得低于周边类似地块的拍卖的市场价,比工业综合高出几十倍。所以企业的合法权益,如果涉及到地上有房屋的,也应当根据这些历史的原因来综合判定,不得低于周边类似的商住房屋的市场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明确规定。

各位企业主如果遇到自己的房屋上面写的是综合,而没有明确是什么综合的,一定要根据自己获得这块土地的历史原因来综合判定,我们接触到的出现综合的一般都是商住综合,所以大家遇到这类的情况的,一定要去询问有经验的法律或专业人士,问一下,当地的一些年龄比较长的或者经手的一些规划的人,也可以向我们进行咨询,会结合企业提供的资料,结合法律的规定,地方政策规定,以及高院作出的关于历史形成的这种产权案件的一些规定,来作出综合的分析,再由企业主决定下一步如何处理,制定方案,更好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本文标签: 征收  补偿  国有土地  综合用地  住宅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