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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更新时间:2024-02-29 02:38:37作者:无忧百科
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津住建房改〔2023〕9号)政策文件精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引导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助力2024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布实施《2024年蓟州区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1.自2024年3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在蓟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于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前足额缴纳购房契税并取得完税证明的,根据购房人申请,按照总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发放购房补贴以元为单位,小数四舍五入取整数)。
2.购房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贴范围。
3.新建商品住宅购买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2024年3月1日前已经购买,在2024年3月1日(含当日)后以补办、换签方式办理网签备案的;
(2)2024年3月1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在2024年3月1日(含当日)后由购房者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通过撤销或变更备案,为同一项目房源重新办理或变更网签备案的。
4.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含当日),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二、补贴方式
1.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购房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2.申请人须为实际购房人,每套住房有多个购房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贴领款人。
三、办理方式
1.申请。购房人向区住房建设委提供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购房发票、购房合同、银行卡及完税凭证、承诺书等材料,开发商可以配合购房人完成申请事项。
2.审核。区住房建设委对购房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纳入补贴发放名录。
3.发放。区住房建设委将补贴发放名录报区人民政府备案,由区住房建设委具体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四、其它
1.对购房人或开发商通过弄虚作假、虚假冒领等方式骗取购房补贴的,取消补贴资格,已取得购房补贴的须全部退回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本政策具体解释由区住房建设委负责。
3.政策咨询:区住建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022-29128866。
蓟州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
编 辑 | 韩振
来源 | 掌上蓟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