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谈三方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2024-03-16
更新时间:2024-03-16 05:26:17作者:无忧百科
3月15日下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副主席李超等就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
不得搞突击“清仓式”分红
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备受投资者关注。那么,证监会具体有哪些举措?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表示,这次证监会就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出台了专门文件,坚持问题导向,提出若干条措施。这些措施有些是对我们过往行之有效做法的一个强化,也有一些是新的安排,核心就是要让发行监管的链条更加坚固,监管更加严格,板块功能更加突出。针对实践中我们发现的有些拟上市企业内控机制不健全,公司治理不规范,甚至存在个别企业财务造假等问题,我们会从发行上市的全链条各个环节加强监管。拟上市企业要树立正确的“上市观”,现代企业制度要有效运行,对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中介机构要履行好“看门人”职责,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等方式确保财务真实性,我们也会对中介机构建立常态化滚动式的现场监管机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原则上做到全覆盖。交易所要承担起审核主体责任,强化对拟上市企业的审核力度,严格监管高定价超募。证监会也将抓好建制执制和统筹协调,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深化跨部委监管协作,对于出现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情形的要进行全链条回溯和问责。
同时,也充分听取市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上市门槛也会有更加严格的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上市前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募投项目资金规模要合理且要做好短中长期规划,不得搞突击的“清仓式”分红,“关键少数”要有良好的“口碑声誉”。二是要研究提高部分板块的上市指标,从监管实践看,目前有的板块上市财务指标是偏低的,综合性不足,引导分流企业到合适的板块作用不充分,证监会也听到不少的市场声音建议提高上市指标。证监会将认真分析、系统研究,特别是充分参考近年来新上市企业和在审企业的情况,指导沪深交易所修改上市规则,适度提高部分板块财务指标,丰富综合性指标,让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合适的板块上市。三是从严监管未盈利企业上市。从实践看,科技企业发展可能会有一个未盈利阶段,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这些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差。一些优质的科技企业可以通过上市更好更快成长,但绝不能是那些拼凑技术的“伪科技”企业。对此,我们将就未盈利企业的科技成色征求行业相关部门意见,更好统筹支持科技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在金融反腐上,李超表示,发行审核领域是腐败高发领域,市场高度关注。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部署,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持续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发行审核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到目前,先后查办了曾长虹、王宗成、冯鹤年、刘逖、操舰等16起典型腐败案件,涉及证监会司局级干部、证券交易所高管、发审委委员和市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通过查办案件,坚决打击弃守监管职责、破坏监管秩序、制造金融风险、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等资本市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
特别关注撤否率比较高和“业绩变脸”
市场普遍关注保荐机构的监管和从业质量问题。作为监管部门,证监会如何督促投行在内的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真正发挥好“看门人”作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司长申兵表示,归纳起来讲,主要是在严监管、严问责、强功能、优生态等方面做好监管工作。
在严监管方面,在制度规则上已经明确了对于“一查就撤”这种现象要追究到底、责任到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特别关注撤否率比较高和“业绩变脸”等市场比较关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督促保荐机构切实强化内控,履行好核查把关职责。我们也会在现场检查方面强化信息共享、监管执法联动,提升监管合力和效能。
在严问责方面,要坚持穿透式监管和全链条问责,落实机构和人员“双罚”,依法用好资格罚、顶格罚等做法。特别是加大对在违法违规中负有责任的投行负责人、高管,乃至公司的总经理、董事长等的处罚力度。对一些涉嫌严重违法,特别是那些帮助造假的中介机构,包括他们的人员,证监会会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真正把民事、刑事、行政立体追责运用到位。
在强功能方面,督促投资银行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已任,加强项目甄别、估值定价这些投行涉及到的核心能力建设,真正为市场和投资人推荐质量好的“货真价实”的公司,同时把那些问题公司坚决挡在市场门外。
在优生态方面,投行的从业质量最终会体现在保荐上市公司的质量上,证监会非常重视发挥现在已经有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和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机制作用,让它真正起到“指挥棒”作用。另外,证监会会完善保荐代表人分类公示制度,真正让声誉约束硬起来。同时,加强对投行和从业人员廉政从业监管,重点打击不当入股、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行贿人员的综合惩戒机制,让那些害群之马人人喊打、处处受限,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证监会将认真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狠抓《意见》落实,进一步体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发挥好“看门人”作用,真正把好上市公司的入口关。
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各方深恶痛绝。那么,证监会如何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表示,财务造假触碰的是资本市场的底线,必须坚决打击。对于这点,证监会态度是非常坚决的。最近几年,证监会投入了非常大的监管资源。大家关注到的一些案件,实际上也是这方面工作的体现。但坦率地说,与市场各方期待相比,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下一步,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增强合力,构建打击财务造假的综合惩防体系,具体主要是几个方面:
首先是重点打击五类行为。一是长期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对于造假的策划者、协助者,都要严肃追责,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二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要坚决把造假者挡在资本市场门外,混进来的要坚决清除。三是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随意调节利润的财务“洗澡”行为。四是通过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进行造假的行为。五是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过程中伴随的一系列造假行为。
二是全方位立体式追责。除了行政处罚,还要综合运用多种惩戒手段。刑事方面,我们要用好公安、检察机关派驻证监会的体制优势,联合查处一批典型恶性案件。民事方面,先行赔付、支持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制度可以赔偿投资者损失,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将推出更多案例落地。对于主要责任人,坚决市场禁入。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坚决退市。
三是强化公司内控防线建设。上市公司内部有效的内控体系是防止系统性财务舞弊非常重要的基础,所以我们重点是压实公司董事会,特别是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在反舞弊方面的职能,发挥公司治理内部制衡的作用。同时证监会鼓励内部人举报,研究提高举报奖励金额。最后是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责任,对于丧失职业操守、串通舞弊的这些中介机构,坚决从重处罚,坚决适用禁业罚等硬措施,同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是要督促审计评估机构及时发现、主动报告他们发现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线索,对于主动报告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样做的目的是让造假者无处藏身。
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
当天证监会发布的文件中,也提到要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取力度以及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力度。那么,下一步有哪些具体安排?
严伯进表示,现场检查是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一项行政执法手段,对发行监管领域而言,它成为发行上市书面审核的一个延伸和补充。2021年1月,证监会发布实施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规定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的程序、方式以及要求。这个制度实施以来,证监会动员全系统的力量,已经对100家首发企业有序开展了现场检查,根据检查的情况进行了分类处理,对其中发现财务造假线索的企业依法立案稽查。通过严格的现场检查,监管压力得到层层传导,在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性、防范财务造假方面,现场检查制度发挥了关键作用。
“近期,我们总结实践经验,修订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修改就是大家非常关心的,明确了对在实施现场检查过程中撤回了上市申请的企业一查到底,也就是说撤回了上市申请,我们仍然要开展检查,该追责、该处罚的仍然要追责处罚,从根本上整治曾经出现的企业“一查就撤”现象。同时,这次新规定还进一步完善了现场检查程序,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开展检查的机制,并且特别强调处理标准要统一。”严伯进说。
严伯进补充道,下一步,将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主要考虑是同步增加随机抽取和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使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这些线索,一经查实,严惩不贷,通过这样的方式有力震慑那些试图带病闯关者,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证监会在提升资本市场制度规则包容性适应性,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有哪些具体考虑?
李超表示,关于如何发挥好资本市场功能作用,如何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从源头上,就是IPO方面提升对新质生产力的包容性、适应性和精准支持力度,当然还是要有基本的发行标准。
二是对已经发行上市的,利用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工具,促进新质生产力这些上市公司更好发展壮大。
三是进一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包括创投基金等方面,持续提升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质效。
从严监管借壳上市和盲目跨界并购
投资者买股票买的是上市公司。那么,证监会将采取哪些举措,推动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让投资者更有获得感?
郭瑞明表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这几年,上市公司总体的面貌有所改善,但是在提升投资价值,特别是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方面,证监会确实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激发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意识。上市公司是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优等生,好学生就要有好学生的样子。在回报投资者方面,当然应该有更高的要求。因为只有这样,一家上市公司才能够吸引投资者,投资者才有可能愿意来、留得住。我们监管机构下一步要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让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更加自觉地回报投资者。我们还要推动相关部门把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工作、市值管理工作纳入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这样能够更好地发挥优质上市公司的示范引领作用。此外,对于“破净”的公司,也要督促他们提出改善投资价值的举措。
第二,推动更多上市公司分红回购。对于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极少的公司,我们要综合其他指标,对相关的股票实施风险警示,督促这些公司分红。我们还要推动绩优的公司结合半年报、三季报实施一年多次分红,这样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同时,我们还要引导和支持更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并且鼓励回购注销,市场对这方面也很关注。
第三,支持公司夯实基本面。刚才李超副主席也讲到了,要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包括鼓励上市公司运用股权激励等资本市场的工具来提升他们的业绩,做优做强。另外,我们要督促上市公司加强和投资者的沟通,了解投资者的诉求。“酒香也怕巷子深”,上市公司理应做好投资者关系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稳定投资者的预期。
“最后我还想补充,有一方面的事情也很重要,我们还要从严监管借壳上市和盲目跨界并购,坚决打击炒壳行为,因为这样才能强化优胜劣汰机制,营造更好的市场生态。”郭瑞明说。
采写:南都湾财社 记者王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