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维股份IPO:曾因虚增成本少纳税被罚,代垫费用的供应商IPO前注销

更新时间:2024-03-22 02:40:53作者:无忧百科

埃维股份IPO:曾因虚增成本少纳税被罚,代垫费用的供应商IPO前注销

本文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彭晨雨


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彭晨雨

编辑|孙一鸣

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举办新闻发布会,其中通报了一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典型刑事案例。

时代商学院研究发现,今年1月,正在冲刺北交所的埃维股份(全称“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就因虚开增值税发票少纳税19.25万元被税务机关处罚,这或为其IPO之路蒙上一层阴影。

需注意的是,2020—2023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埃维股份频现0人参保供应商,且有供应商成立数日就一跃成为其前五大供应商。其中的一家供应商曾为埃维股份实控人外甥所控制,并连续两年为埃维股份代垫费用,后于2023年10月注销。

3月21日,就虚开发票少纳税被罚、供应商异常等问题,时代商学院向埃维股份董秘办致电询问,接线的工作人员称董秘在开会,暂无法回复。

虚增成本90万元

招股书显示,埃维股份是一家汽车设计服务的提供商,主要为国内各大整车厂商提供整车设计研发以及汽车改型设计研发服务,是国内较早成立的独立汽车设计企业之一。

2024年1月25日,埃维股份在新三板发布公告称,1月23日,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下称“上海市税务局”)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3月,埃维股份取得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多列支成本90.38万元,多抵扣进项税额5.42万元,实际造成少缴税款共计19.2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上海市税务局决定对埃维股份处以少缴的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罚款9.63万元。

事实上,此次并非埃维股份第一次因税务问题遭到处罚,其分公司就曾因未及时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被罚。

招股书显示,2023年4—6月,埃维股份杭州分公司曾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申报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等,先后两次被杭州市西湖区税务局罚款,罚款金额共计100元。

多家0人参保供应商成立即合作

除虚增成本少纳税以外,埃维股份多家大供应商还存在0人参保的的异常情况。

审核问询函显示,报告期内,埃维股份多家供应商在新成立不久后即进入了前五大供应商行列。

其中,河南小英领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河南小英领活”)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于2021年7月16日成立,于同年8月1日与埃维股份开始合作,并成为2021年第五大供应商.2021年,埃维股份向其采购金额为416.02万元。

舒城薪用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舒城薪科技”)于2021年8月16日成立,于同年10月1日与埃维股份开始合作,次年成为第二大供应商。2022年,埃维股份向其采购金额为1504.80万元。

上海吉岩科技中心(下称“上海吉岩”)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于2020年1月15日成立,成立5日后与埃维股份开始合作,次年成为第四大供应商。2021年,埃维股份向其采购金额为420.06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家埃维股份的技术服务供应商均存在社保参保人数较低的情况。

天眼查显示,2021—2022年,河南小英领活的参保人数均为0人;舒城薪科技的参保人数均为1人。2020—2021年,上海吉岩的参保人数分别为0人、3人。

0人和1人参保企业如何提供数百万元乃至千万元的供货?其交易是否真实?

针对上述供应商异常情况,在审核问询函中,北交所要求埃维股份说明与新设立公司、社保参保人数较低、注册资本较低等异常供应商的合作背景和商业合理性;供应商规模及服务能力与发行人采购额是否匹配。

同时,北交所还要求埃维股份说明报告期各期新增、退出及注销供应商的情况;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供应商稳定性,论证发行人向多家新成立供应商采购是否符合行业规律。

供应商曾连续两年代垫费用

招股书显示,在上述异常供应商中,曾持有上海吉岩100%股权的创始人张鑫,正是埃维股份实控人张庆才的外甥。

作为亲外甥张鑫控制的技术服务供应商,上海吉岩曾为张庆才提供了不少资金便利。

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显示,2020—2021年,埃维股份以向上海吉岩支付技术服务费的形式套取资金,具体用途包括代垫技术服务费、奖金、福利费用、团建费用等,金额合计为224.97万元。


然而,在埃维股份IPO前夕,上海吉岩却突然注销了。

天眼查显示,2023年5月4日,张鑫将所持上海吉岩的100%股权转让给杨井楼,五个月后的2023年10月18日,上海吉岩完成了注销。

在上海吉岩注销仅两个月后,埃维股份就向北交所递交了招股书申报稿。

(全文18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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