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反馈第三方 Apple TV 遥控器不兼容苹果 tvOS 17.4 更新
2024-03-26
更新时间:2024-03-26 18:52:46作者:无忧百科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2018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明确要求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随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明确要求各地加快建立完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通知要求,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成都市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成发改价格〔2018〕751号,以下简称《联动机制》),建立了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随门站价格变化而相应调整的联动机制,明确规定符合“计算期价格联动调整额达到0.05元/立方米及以上”且“联动计算周期原则不低于一年”的联动条件后,启动销售价格的联动调整。
二、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原因是什么?
当前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气源来自中石油、中石化,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由上游气源单位与燃气企业以基准门站价格(四川为1.53元/立方米)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并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
2022年7月我市第一次联动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2023年4月1日起,上游气源单位再次上调我省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达15%,上涨0.16元/立方米),为保障我市燃气经营企业正常经营和居民用户的用气需求,决定联动计算周期达到一年后按程序启动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
三、四川作为产气大省,为何天然气价格也要上调?
尽管全省天然气产量领跑全国,但国内天然气供应按照全国“一盘棋”统一调配,我市天然气供给也要依赖上游供应企业保障,加之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超过40%,国际气价上涨也会对国内天然气使用成本产生影响,因此气价也会产生波动。
四、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没有再次召开听证会,有依据吗?
2018年,我市制定《联动机制》时,召开了听证会,并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审议,《联动机制》中明确规定“机制内容经听证会认同,以后同类事项不再重复举行价格听证会”,故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未重复召开听证会,其余程序已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有关规定履行完毕。
五、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具体范围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六城区”)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其余区(市)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事宜由当地负责按程序开展。
六、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幅度是多少?
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上调0.16元。调整后,居民用气一、二、三阶梯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2.34元、2.75元、3.36元;合表用户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54元。
七、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对居民生活开支有什么影响?对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吗?
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后,以六城区居民家庭月均生活用气量测算,户均天然气消费支出每月将增加4.16元。
对六城区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调价金额的100%(4.16元)由所在区财政每月给予新增补贴,保障其天然气消费支出不增加。
政策来源,成都发改委,链接https://cddrc.chengdu.gov.cn/gkml/zcjd/12207894464802324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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