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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更新时间:2024-04-17 02:53:01作者:无忧百科
2024郫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幼升小+小升初)
总体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单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依据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镇)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划定服务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升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郫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民办学校实行免试电脑随机录取。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招生;严肃查处“小考”、“占坑”考试等违规招生行为。
(三)坚持公民同招。郫都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郫都区的民办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优先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区教育局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因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所有公办学校的入学公告、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提前报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工作实施
小一入学工作流程
1.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2.信息采集。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校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3.资料审核。因特殊情况确需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区教育局将在规定时间公布公办小学划片范围和入学结果。
4.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1)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3)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5.组织录取。
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适龄儿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郫都区户籍适龄儿童,仍按公办小学入学办法入学。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6.学位确认
(1)公办小学学位确认。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涉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的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另行通知。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民办小学学位确认。被民办小学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郫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郫都区户籍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7.入学告知
(1)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小升初入学工作流程
1.信息核对
(1)在郫都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均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根据信息核对和资格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
(2)在郫都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郫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毕业信息采集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进行信息采集,经郫都区教育局审查后,在郫都区升学。
(3)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郫都区就读初中的郫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人须于规定时间内的工作日到区教育局,提供户口簿和现就读小学出具并签章的学籍证明,经审核通过后进行信息采集。
(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且需在郫都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申请人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2.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1)自愿就读民办初中学校且符合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学校小升初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每位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3)所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3.组织录取
(1)民办初中学校录取。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郫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仍按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入学。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民办一贯制学校具有本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由学生及其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于规定时间前报送区教育局核定。符合直升条件的一贯制小学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参加直升,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参加直升的,视为放弃本校直升。若申请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申请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录取全部申请直升学生,其空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
(2)公办初中学校录取。公办初中学位确定分两个批次进行,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公办学位确定。 第一批次:市直属学校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市直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的办法。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第二批次: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学校划片入学或电脑随机录取。涉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的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另行通知。
4.学位确认。被民办初中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郫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郫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默认为公办学位。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已确认民办初中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小升初信息采集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郫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公办初中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入学报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其他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及《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在郫都区居住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郫教发〔2023〕1号)相关规定,于4月1日—4月30日期间,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并于7月5日前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等告知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2.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牵头做好区域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及就读学校安置,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确保“应进全进”,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进藏干部职工、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成都工匠”、“郫都工匠”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须在规定时间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集体户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成都市郫都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郫都区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郫都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要求办理。按规定做好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郫入学工作。
6.其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其法定监护人可于规定时间内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划片范围调整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工作要求
(一)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延缓入学或休学申请报区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或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非法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开展招生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要严格实施均衡分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学校不得以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充分运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查验;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1.规范学籍注册管理。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各学段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各校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区教育局将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
2.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强迫学生转学;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管理;区教育局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五)及时做好信息公开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门户网站和社会媒体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简章、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重要信息,开展入学告知、查询服务等事项。幼儿园、小学要通过班会、家长会、家长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分别向在园儿童家长、在校学生及家长讲清楚小学一年级和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
(六)严格责任追究 区教育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
入学咨询电话:028-87931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