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营收利润等 *ST中利(002309.SZ)及相关人员拟被中国证监会合计罚款三千余万元

更新时间:2024-05-14 19:33:04作者:无忧百科

虚增营收利润等 *ST中利(002309.SZ)及相关人员拟被中国证监会合计罚款三千余万元

智通财经APP讯,*ST中利(002309.SZ)发布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王柏兴于2022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分别为:证监立案字0382022048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04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立案。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中利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中利集团通过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二、中利集团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三、中利集团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一、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二、对王柏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00万元罚款,作为组织、指使从事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实际控制人处以600万元罚款;三、对王伟峰、钱宏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四、对陈波瀚、孙建宇、吴宏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王柏兴的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下同)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王柏兴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钱宏燚的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钱宏燚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