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这项住房保障标准有新调整!公租房申请全攻略来了!

更新时间:2023-09-04 21:36:20作者:无忧百科

珠海这项住房保障标准有新调整!公租房申请全攻略来了!


珠海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别

收入准入保障标准有新调整

正好最近很多小伙伴

询问怎样才可以申请公租房

小编来帮您梳理梳理

收入准入保障标准调整

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调整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别收入准入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市统计局发布《2022年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65743元

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规定,现将我市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别的收入准入保障标准调整为人均3287元/月2023年9月1日开始执行。

那么在珠海

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公租房申请指南

快来了解一下吧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目前有需求的家庭,可根据自身的需求情况,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镇政府(街道)递交申请。经镇政府(街道)、区两级审核符合资格的家庭,按镇政府(街道)、区“两级审核两级公示”的要求向社会公众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政府根据轮候情况筹集房源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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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可根据家庭情况,选择下列其中一种类型进行申请。(不能同时申请两种或以上)

1.珠海市户籍的应保尽保低收入家庭

2.珠海市户籍的其他低收入家庭

3.珠海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4.珠海市户籍的新就业职工

5.外来务工人员

6.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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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方式

通过“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查看六种类别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在网站上传资料,经“两级审核两级公示”获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具体的申请入口

申请资格测试入口等


线下申请方式

符合以下条件

带上申请资料到

线下提交地址提交申请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基本条件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年龄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

3、孤儿年满18岁。

申请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落户3年以上,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6、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

办理部门

1、网上填表申请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表申请;

2、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态初审;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公示和认定;

申请材料

1、优先配租证明材料:残疾、优抚、低保、见义勇为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或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地税无申报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或无收入声明或失业证明

7、申请人劳动合同

8、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

10、学生:小孩学生证复印件或大学生在读证明

1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无养老金保险金证明

12、其他证明材料

1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产权证明或无房产证明

1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机动车证明或无车证明

(上下滑动查看详细内容)

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基本条件

1、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申请人。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年龄30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

3、年满18岁的孤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落户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6、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5万元。

办理部门

1、网上填表申请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表申请;

2、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态初审;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公示和认定;

申请材料

1、优先配租证明材料:残疾、优抚、低保、见义勇为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或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地税无申报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或无收入声明或失业证明

7、申请人劳动合同

8、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

1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产权证明或无房产证明

1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机动车证明或无车证明

12、学生:小孩学生证复印件或大学生在读证明

1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无养老金保险金证明

14、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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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困难家庭人群

基本条件

1、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申请人。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落户3年以上;

2、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办理部门

1、网上填表申请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表申请;

2、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态初审;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公示和认定;

申请材料

1、优先配租证明材料:残疾、优抚、低保、见义勇为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或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地税无申报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或无收入声明或失业证明

7、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产权证明或无房产证明

10、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机动车证明或无车证明

11、学生:小孩学生证复印件或大学生在读证明

12、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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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职工人群

基本条件

1、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申请人。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2、年龄18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

申请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办理部门

1、网上填表申请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表申请;

2、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态初审;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公示和认定;

申请材料

1、优先配租证明材料:残疾、优抚、低保、见义勇为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或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5、申请人劳动合同

6、申请人学历、技术资格等证明

7、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产权证明或无房产证明

10、学生:小孩学生证复印件或大学生在读证明复印件

11、共同申请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无养老金保险金证明复印件

12、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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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务工人群

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珠海异地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或者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经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一、二、三级评价证书条件之一;
2、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办理部门

1、网上填表申请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表申请;

2、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态初审;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公示和认定;

申请材料

1、优先配租证明材料:残疾、优抚、低保、见义勇为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或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5、申请人劳动合同

6、申请人学历、技术资格等证明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产权证明或无房产证明

9、学生:小孩学生证复印件或大学生在读证明复印件

10、共同申请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无养老金保险金证明

11、其他证明材料

1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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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才人群

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

申请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技师资格,或者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具有一定投资规模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2、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属无房户,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4、申请时没有享受本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或其他住房保障。

办理部门

1、网上填表申请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表申请;

2、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态初审;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公示和认定;

申请材料

1、优先配租证明材料:残疾、优抚、低保、见义勇为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或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5、申请人劳动合同

6、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以上技师资格。

7、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产权证明或无房产证明

9、学生:小孩学生证复印件或大学生在读证明

10、其他证明材料

11、申请人学历、技术资格等证明

1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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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收取和退回


(点击查看大图,图源:珠海住房城乡建设)

资格年审

对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每三年进行定期资格复核。未按时提交资料参加资格定期复核的在保家庭,资格定期复核期限届满的次月起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核发《取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

定期复核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应重新核发《准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核发《取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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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所需材料如下:

1、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审批表

2、收入证明(工资明细12个月)在职/退休

3、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在职/失业人员

4、失业证复印件(年审章)

5、身份证复印件

6、结婚证复印件

7、离婚证复印件

8、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9、无婚姻承诺书(社区领取)

10、户口本复印件

以上就是申请公租房的全流程啦

快转发给有需要的人吧~

小编工资加个鸡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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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珠海政府网、珠海住房城乡建设、珠海本地宝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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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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