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5早看点|长沙优化限购限售政策:居民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无需提供购房证明

更新时间:2023-09-25 10:03:05作者:无忧百科

9.25早看点|长沙优化限购限售政策:居民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无需提供购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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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政策支持的力度需持续优化和加强

9月23日,在”2023中国实体经济发展大会“上,第十四届全国政协提案委副主任、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张军扩表示,我国经济从整体上呈现恢复、回升的态势,特别是从8月份当月的数据来看,企稳回升的态势更加明显。在看到经济整体上呈现企稳回升态势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当前经济恢复回升的基础尚不牢靠。经济的恢复回升,不仅需要较大力度的政策支持和推动,而且需要持续努力、久久为功、积累能量。从今年以来经济恢复回升的情况及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来看,宏观政策支持的力度不仅不能放松,而且需要持续优化和加强。

2、25日起存量首套房贷利率批量下调,无需申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此次调整范围为首套住房贷款、二套转首套,以及公积金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目前多家银行已经出台实施细则,对常见问题进行释疑。对于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客户将不需要任何操作,银行将主动批量调整。通过多家银行发布的细则来看,对于“二套转首套”的情况,则需要借款人主动向银行提出申请。


1、长沙:买首套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商品住房网签满4年可转让

9月22日,据湖南省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对长沙部分房地产限购、限售政策进行优化,其中明确,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长沙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购房证明;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满4年,可进行转让。长沙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优化旨在坚持因城施策、精准调控的要求,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自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三亚: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9月23日,三亚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三亚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3、惠州:二孩及以上职工家庭购首套房公积金最高可贷72万元

9月22日,广东省惠州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优化房屋交易流程、开展住房团购活动、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价格指导制度、优化预售资金监管、调整开发企业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间等十三条措施,助力惠州市更好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充分提振房地产市场预期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告》(惠市公积金〔2023〕19号)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8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

4、天津宝坻:年底前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最高可获5万元补贴

9月21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宝坻区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23年9月21日(含当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在宝坻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在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足额缴纳购房契税并取得完税凭证,根据购房人申请,按照总购房款(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商品房价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

5、吉林长春: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上浮30%

9月21日,吉林省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力度。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30%。同时,放宽高校毕业生贷款申请条件。已在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如不超过50万元,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

6、甘肃:上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

9月22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涉及上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房产查询证明、放宽“老旧小区增设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原最高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兰州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已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项目(楼盘)登记手续)首付款,提取额合计不超过购房协议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7、郑州航空港区:毕业三年内人才首次买新房补贴全额契税

9月21日,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涉及购房补贴、人才购房、首套购房资格认定等。航空港区将实施购房补贴。毕业3年内来区就业创业的青年人才,在该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网签后3个月内完成契税缴纳的,在符合郑州市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享受原有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基础上,由区财政再按照已缴契税100%的比例给予购房契税补贴。以上青年人才之外人员在航空港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50%的比例给予购房契税补贴。

8、中山:宣布东区街道暂停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9月24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宣布东区街道暂停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9、河南:稳慎推进城中村改造,探索设立省、市级专项基金

9月2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包括推进城镇老旧居住区提升改造,稳慎推进城中村改造。推进各类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探索设立省、市级城市更新专项基金,鼓励、协助有条件的地方申请并用好用足地方政府专项资金、专项债券。

10、湖北黄冈:探索商品房定金制销售试点,房屋交付前办理按揭手续

9月22日,湖北省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黄冈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文件提出,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套数以《不动产房查证明》为准。“农村宅基地住房”不计入房屋认定套数。黄冈市将探索定金制销售试点。引导“白名单”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探索定金制销售,即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后,购房人可缴纳首付款并签订购房合同,房屋交付前办理按揭手续。组织促销团购活动。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项目特点,针对目标客户,办好线上线下房交会。组织住房团购,精准收集购房需求,定点推荐优质楼盘,组织实地看房活动。

11、绵阳:鼓励房产企业对外推介促销,累计销售5万平米以上奖补300万元

9月22日,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鼓励企业给予团购优惠。支持行政、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及民间团体组织开展团购活动,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一次性购买10套及以上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愿另行给予团购优惠,但最大不超过5%。鼓励企业对外推介促销。单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向绵阳市外购房人累计销售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面积)达到以下面积的,分别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奖补:3万(含)至4万(不含)平方米的奖补100万元,4万(含)至5万(不含)平方米的奖补200万元,5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奖补300万元。政府给予特殊政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享受奖补。


1、北京:挂牌4宗预申请用地,总起始价152亿元

9月21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挂牌4宗预申请用地,分别位于丰台郭公庄、大兴黄村、门头沟永定镇,土地总面积约20.71万平方米,总起始价152亿元。上述4宗地块预申请受理时间为9月21日至10月20日。


1、中国奥园:9月25日复牌,境外债重组文件准备向相关法院备案

9月22日,中国奥园公告称,应公司要求,公司股份自2022年4月1日(星期五)上午9时起于港交所暂停买卖。目前,公司已向港交所申请自2023年9月25日上午9时起恢复公司股份买卖。在境外债务重组进展方面,中国奥园称,公司及其附属公司Add Hero就境外债务重组公告所说明的境外债务重组方案持续作出重大进展。公司重组相关文件的准备已取得良好进展,并准备向相关法院备案。公司预计将于不久后向相关法院开始申请程序以开展于境外债务重组公告提及的协议安排。

2、穆迪保持万科Baa1评级,认可公司财务安全

9月21日,国际评级机构穆迪发布报告,保持对国内龙头房企万科的Baa1评级,认为公司流动性充足、融资渠道畅通、现金短债比健康,信用状况优良,预计万科现金流足以完全覆盖未来12个月至18个月内的土地支付和再融资需求。在保持评级不变的基础上,由于担心市场恢复较慢可能影响公司销售,穆迪将万科的评级暂时列入观察名单。

3、越秀:旗下广州越汇地产6.66亿元挂牌转让22.21%股权

9月21日,广州市越汇房地产有限公司22.21%股权挂牌转让,转让底价66578.72万元,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09-21至2023-10-24,转让方为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越汇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12-18,法定代表人吴为庭,注册资本13.51亿元。广州嘉创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隶属广州国资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持股77.79%、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雅康投资持股95%、广州越秀集团持股5%)持股22.21%。

4、上海建工:挂牌转让天津津玥地产100%股权

9月22日,天津津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挂牌转让,转让底价10.28亿元,披露结束日期为2023年10月25日。天津津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9年06月11日,注册资本12.3亿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取得许可证后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由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100%持股,隶属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