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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更新时间:2024-03-20 02:04:34作者:无忧百科
厦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申请条件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
申请材料: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日期在2016年7月1日之后的,职工应当自未就业配偶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一)医院收费票据原件1份。备注:
1.医疗费发生当月的保险费正常缴费到账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2.需出具与医院收费票据姓名一致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信息,代办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仅用于现场核验身份,无需纸质或电子材料存档。
3.纸质版医院收费票据盖章以及数据打印应清晰,应套印全国统一样式的财政发票监制章或国家统一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若为电子增值税发票可无需加盖收款单位章。
4.若医疗机构非全国联网或全省联网医院(可在“厦门医疗保障”公众号中查询),另需提供医院医保定点证明。
5.商保等保险已赔付者,需提供加盖理赔业务专用章的发票原件及理赔决定书,商保等保险已赔付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重复报销。
(二)费用清单原件1份。
备注:1.清单金额与票据金额需一致。2.商保等保险已赔付者,需提供加盖理赔业务专用章的理赔费用计算清单,商保等保险已赔付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重复报销。3.可提供电子清单。
(三)出院记录原件份数1份。
备注:
1.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应盖有医院章(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记录)。
2.特殊情况需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
3.容缺受理说明:符合条件的,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时,若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未加盖公章,可容缺办理;厦门市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需于2个工作日内补齐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厦门市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需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
(四)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原件1份。
备注:
1.参保人或代办人需提供银行卡信息,包括银行账号、户名、开户支行名称。
2.因涉及待遇发放,原则上提供参保人本人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另因银行Ⅱ类卡转账金额限制为1万元,请尽量使用Ⅰ类卡(温馨提示:已确认暂时无法使用的有中信、民生、浦发、汇丰、渣打、华夏、平安银行)。
(五)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原件1份。
备注:本人或代办人需提供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仅用于现场核验身份,无需纸质或电子材料存档。线上通过实名认证的,可直接绑定账户,不需另行提交电子版。
(六)《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承诺书》原件1份。
备注:
1.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需提供《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承诺书》。
2.线上可通过在线办事指南下载模板,线下可至各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现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