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铁路局列车加开停运公告(3月17日-5月2日)
2024-03-23
更新时间:2024-03-23 02:29:45作者:无忧百科
2024桂林医保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办理
(一)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条件
(二)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 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电子版 | 无 |
2 | 《广西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加盖单位公章,网厅申报免于提供 |
3 | 医疗费用发票 | 原件 | 1 | 纸质 | 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同时签署承诺书 |
4 | 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5 | 病历资料(申报住院费用的,提供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出院记录;申报门诊费用的,提供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6 | 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 | 复印件 | 1 | 纸质 | 若医保系统能自动获取单位账号相关信息的,免于提供。灵活就业人员(女),或无生育津贴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可提供本人银行账户。 |
7 | 出生医学证明 (区外出生需提供)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生育医疗费用在自治区外发生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
8 | 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应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加盖出具证明单位的相关业务章公章。 |
9 | 配偶身份证及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或没有重复享受生育待遇的承诺书,结婚证 | 结婚证,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承诺书原件 | 1 | 纸质 |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或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申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或没有重复享受生育待遇的承诺书。 |
与生育津贴支付同时办理可合并提供材料。 |
(三)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网上申报: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或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进行网上申报。(登录单位账号或个人账号申报)
3.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四)办理流程
流程图
在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个人网办流程: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拨付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