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与侵权违约可同时并用吗?

更新时间:2024-02-26 20:16:13作者:佚名

惩罚性赔偿与侵权违约可同时并用吗?

一、惩罚性赔偿与侵权违约可同时并用吗

惩罚性赔偿可以和侵权违约并用。二者在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同时并用不会产生冲突。惩罚性赔偿金不是违约金,惩罚性损害赔偿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的多重功能。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具有密切联系,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使两者保持一种比例关系。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大多是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或者由法律法规对惩罚性赔偿的最高数额作出限制,以防止法官任意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

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利于督促不法行为人在将来慎重行事,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2、客观方面。不法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作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了某些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不作为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对于那些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3、客观要件。须确实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这个损失既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非物质损害的损失。

4、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和不法行为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所发生的损害结果必须是由于不法行为人的不法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

三、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区别

1、惩罚性赔偿考虑了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主观动机、财产状况以及通过不法行为是否获利等因素。尤其是当侵害人主观过错较为严重,动机恶劣、具有反社会性和道德上的可谴责性的时候。

2、通过惩罚性赔偿使侵害人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起到了抚慰受害人的作用,能够消除其报复的心理。

3、惩罚性赔偿兼具了特别与一般的预防功能,即通过对侵害人的威吓作用,对侵害人自身以及社会一般人产生预防作用,降低类似侵害他人权益的不法行为的发生率。

惩罚性赔偿和侵权违约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惩罚性赔偿主要体现在对侵害人的的违法行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侵权违约主要体现违约方未遵守合同的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行为,两者是可以并用的,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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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惩罚性赔偿和侵权违约属于两种性质的违约形式,所以可以同时并用,惩罚性赔偿主要体现在经济赔偿方面的赔偿,侵权违约可以是经济上的违约,也可以是其他方面的违约,所以是可以并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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