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特辑: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历时5年终得胜

更新时间:2024-03-16 23:00:26作者:佚名

年终特辑: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历时5年终得胜

委托人: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女士代理律师:刘博韬,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如皋市人民政府、如皋市政府如城街道办事处、如皋市城市管理局第三人:如城街道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案由:行政强拆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基本案情:26岁少女单挑违法强拆维权重担】这是一起让人闻之深感唏嘘、不安的案件。

2011年8月20日,上百人的强拆队伍,将如皋市某厂占地21亩,建筑面积8034.4平方米的厂房夷为平地,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而这一行为,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委托人韩女士一家因此踏上了漫漫维权之路。

然而很快,韩女士的父亲就因维权涉嫌刑事犯罪被捕。

在案件争议巨大,检察院曾表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判处韩女士的父亲有期徒刑6年。

对于韩女士一家而言,这场突如其来的强拆,几乎令她们瞬间陷入到巨大的悲剧之中。

然而年方26岁的韩女士绝非软弱、平庸之辈,她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决心奋起反抗,毅然辞去了薪资优渥的工作,开始从事“专职维权”。

她决心运用法律的武器捍卫家人的合法权益,就违法强拆之事向暴行者讨回公道!她自学法律,四处奔走,开启了法律维权之路。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律师很快成为了这起案件法律维权战役的指挥者,而长期在江苏省代理征地拆迁维权案件的资深律师刘博韬则成为了案件中最重要的操盘手。

然而在当地复杂、恶劣的法治环境下,维权可谓是举步维艰。

2012年初向南通中院起诉强拆违法,直至2014年才得以艰难立案。

立案没两天,法院就以原告起诉没有相应的事实依据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院于2015年2月终审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南通中院重审。

2015年5月,案件在南通中院再度立案,随即艰难地进入了庭审程序。

庭审中,争议焦点被归纳为如下三点:1. 公司是否为适格原告;2. 谁实施了强拆行为;3. 涉案强拆行为是否合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告是合法的法人,其经过资产转让、土地租赁取得了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对涉案建筑存在合法权益,原告主体资格依法成立。

本案三被告对原告房屋被拆除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均否认房屋为其拆除。

而庭审中,对拆迁现场出现的数十位城管人员,如城街道办事处承认是其组织的人员,故可以确认如城街道办实施了被诉强拆行为,如城街道办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而本案中,如城街道办在实施强拆行为时没有任何合法依据,属滥用行政职权行为,该行为应被确认违法。

原告起诉如皋市政府、如皋市城市管理局,认为其与如城街道办共同实施了拆除房屋行为,没有事实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

2015年12月9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如皋市人民政府如城街道办事处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原告、被告之一街道办均对此结果表示不服,案件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1日,江苏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各当事人上诉,维持原判。

这意味着该起持续5年之久的行政强拆纠纷案以原告韩女士公司的艰难胜诉而告终!三个被告,只“抓”到一个,结果虽不能完全令人满意,但也是全案的一个重大进展与突破。

【后记:胜诉,只是新的开始】手握这份沉甸甸的终审胜诉判决书,一贯坚强的韩女士难以控制激动的泪水奔涌而出。

对此,她写道:五年,无论最初多么无助的自己,被迫的坚持一路走下来了。

这份判决,证明了强拆是违法的!法院用判决的形式,还了我和我的父亲内心中的一个公道……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2017年1月1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江苏法院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这起案件赫然在列。

笔者以为,对于韩女士和她的家人而言,正义似乎来得太迟了,但迟来的正义,依旧是正义。

这起案件的意义,其实早已超越了法律、事实、证据、逻辑推理本身,而分明就是中国拆迁领域违法乱象及其背后苦苦抗争的普通群众的一个缩影。

5年光阴,步入31岁的韩女士决心依旧,她发誓要坚持下去,完成她作为女儿的责任,也完成她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责任。

胜诉,对于全案而言只是一个新的开始。

2017年,我们衷心祝愿韩女士一家与全国许许多多有着类似血泪经历的被征收人一道,收获公平正义,沐浴法治阳光,体会人间大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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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作出后,原告、被告之一街道办均对此结果表示不服,案件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各当事人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该起持续5年之久的行政强拆纠纷案以原告韩女士公司的艰难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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