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开庭举证质证有哪些规定?

更新时间:2024-03-27 23:25:49作者:未知

民事诉讼开庭举证质证有哪些规定?

人民法院实行“一证一举一质”和“一组一举一质”的质证方式,当事人应对证据材料的证明效力进行辩论和反驳,对证据材料进行审验、质疑、辩驳必须当庭明示是承认或否认,当事人举证和质证的次序:先由原告出示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再由被告出示证据,由原告进行质证。就同一事实,一方当事人举出的证据,另一方不认可的,举证责任转移,由不认可的当事人举出反驳证据。就同一事实,一方当事人举出的证据,对方进行反驳,反驳理由充足的,原举证的一方可重新举证。

1、质证准备

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比如说传真。

这个过程同样应当慎重,同时有否证据可以反驳对方的这些证据。

同时,应当及时与承办审判人员联系,询问对方的举证期限何时届满,届满前有否补充证据等。(注:“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这种联系具体来说有因果联系、条件联系、时间联系、空间联系、必然联系、偶然联系等,其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是因果联系。一切倾向于证明待证事实可能存在或可能不存在的证据均为相关证据,否则不具有关联性。)

2、质证技巧

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证据主体是否合法、证据形式是否合法、证据取得方式是否合法、证据程序是否合法)、真实性、关联性展开质、辩、验、判。逐一识别、判断。

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

(1) 原件/复印件;

(2) 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

(3) 证据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

(4) 证据本身内容上是否矛盾;

(5) 证据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性;

(6) 证据是否能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

(7) 证据是否与无需举证的事实相违背。如:某人生日为67年2月29日,而67年是没有2月29日的。词语表达有:“这份材料真实性无法确认,这份材料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这份证据无法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这份证据来源不合法”等等。当然每个证据的质证意见均应从三性着手,质证意见要有层次感,要有条理:1、2、3、首先是合法性的确认,其次真实性,最后是关联性。也可以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表述。但是,要注意:观点要鲜明,不要含糊其辞。

所以通常都是谁提起了诉讼,谁就需要举证,谁举证,那么他举证的同时,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对他举出来的证据进行质疑和反驳当事人他的反驳方式可以从证据是否具备合理性,以及证据是否具备合法性,以及证据的确切来源进行观点的质疑与反驳。

为您推荐

民事诉讼开庭举证质证有哪些规定?

谁提出了举证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对他的举证进行质疑。在诉讼案件中,一个当事人,他对他的案件已经提出了相关的证据来进行证明,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对当事人的案件进行质疑,质疑他案件证据的具体合理性与合法性,

2024-03-27 23:25

人民法院民事证据不足如何判?

人民法院民事证据不足一般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案件的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原告败诉的判决,作出原告败诉的判决

2024-03-27 23:25

民事诉讼中谁举证谁主张的原则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中谁举证谁主张的原则的规定内容是: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起诉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

2024-03-27 23:25

损毁他人财物导致斗殴如何处理?

损毁他人财物导致斗殴首先是由公安机关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予以治安处罚或者是提起民事诉讼。若调解完毕的,公安机关不能再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治安处罚。若不调解而直接进行治安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若

2024-03-27 23:25

殴打他人治安案件办理流程是什么?

殴打他人治安案件办理流程是首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调解,调解不成的是可以予以治安处罚,必要的时候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2024-03-27 23:24

故意殴打他人治安案件时间追溯期限是多久?

故意殴打他人治安案件时间追溯期限一般是三十天。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是案件的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

2024-03-27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