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他人生命安全怎么办?(对他人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2024-03-29
更新时间:2024-03-29 17:07:06作者:未知
一、威胁他人在《刑法》的第几条?
威胁他人在《刑法》的第29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所谓的恐吓威胁罪,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罪。
只是存在恐吓威胁行为,这个行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二、威胁恐吓他人怎么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 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如果他实施了公开放映行为,则可能构成侮辱罪,侮辱罪不一定用捏造事实的方法进行,也可以用真实事实贬低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你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对造成精神损害,可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如果威胁或者是恐吓他人的话有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也就是属于刑事犯罪当中的一种,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之下的话,就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当中的规定惩罚,比如说行政拘留或者是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