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几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可以吗?
2024-04-08
更新时间:2024-04-08 17:08:44作者:未知
一、无书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首先,公司没有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
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当事人要注意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这个很重要,当事人最好写当事人补签的时间,而不要写当事人刚到公司工作的时间。签订日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是两个问题,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写几个月都没有关系,如果不往前写也没关系。
二、劳动合同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1、当事人的劳动关系可以用这些资料来证:劳动合同(是否补签都可以,只要有双方签字盖章)、考勤表、出入证、员工卡、工作证,工友证言等,也包括当事人提到的辞职报告,但这个比较难取得单位领导的签字,而且领导签字也比较麻烦,要证明他们的身份就很困难。当事人所谓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关键的证据,这个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2、试用期只能由双方约定,而不能由一方来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由视为没有试用期。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加班工资当事人可以主张,但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要举出证据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一般来说,值班记录、考勤记录、单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证据。除此之外,证人证言也可以,但效力较弱,被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三、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一)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2、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双方已经建立起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从用工之日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之内的一个月,用人单位就应该积极主动的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已经超过一个月,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应该是用人单位单则用人单位就必须给劳动者发双倍的工资,并且和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