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单位不批旷工解除劳动合同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2024-04-09
更新时间:2024-04-09 17:18:33作者:未知
一、过退休年龄签订了劳动合同有效吗?
无效。即便自己将来想要留在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那么也不能够按照劳动合同的形式,来跟自己的工作单位建立相应的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只能够按照劳务返聘的形式来建立劳动合同,也就相当于是一种劳务派遣,或者说是一种劳务用工的形式来建立劳动合同能力。
所以说这个劳动合同我们不能被称之为是一种全日制的用工合同,只能够被称之为是一种普通的劳务合同,那么劳务合同它是有很大的一种临时性的约束,比如说当事人的这个劳动合同没有建立,所以说相应的社保待遇作为工作单位来说是没有办法来交纳的,那么作为公司的一些福利待遇,那么退休人员实际上也是来没有办法正常享受的,除非公司愿意给当事人发放这样的福利待遇,那么当事人才可以主动的享受得到。
二、劳动合同和劳务返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返聘人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在里面的,但是作为返聘人员来说,自己在享受养老金的同时,是不是又可以额外的增加一部分的工资性收入呢,这个待遇是正常的职工所不能够拥有的,因为退休金的待遇是作为退休人员来说完全可以获得的,那么当事人的退休金是根据当事人自身的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来决定的,缴费年限越长的个人,那么最终所获的退休金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
在自身拥有退休金的基础上,那么又可以额外获得一部分退休返聘工资性的收入,可想而知自己的这个实际收入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所以说无法获得一些公司的福利待遇,那么也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因为这个公司的福利待遇主要是根据自身公司所对应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一些员工的一些福利待遇,因为这个时候当事人已经不具备正式劳动合同的约束力了,所以说不一定能够享受到这样的福利待遇。
这就是劳务返聘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一个最大的区别,当然作为公司来讲,基本上他还是很欢迎这样的退休返聘人员的,因为一方面他不用承担员工的社保待遇,相对来说减轻用工成本,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再加上自身本身是有工作经验的老工人,那么还可以为自己公司带一带新人,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所以说返聘的员工单位继续工作,那么只要自身有这样的意愿和愿望,那么作为工作单位来讲,一般来说都是比较欢迎的。
如果男性劳动者一旦达到了60岁,女性劳动者最高达到了55岁,就不能够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此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它不属于正式的也是无效的劳动合同。这时候劳动者的生理年龄和身体素质都和正常的劳动年龄者阶段是无法比较的,所以签订的也不能够叫全日制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