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4-09 17:20:14作者:未知

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是什么?

劳动合同制是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在劳动就业期间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用工制度。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3、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在拿到合同后,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确定合同本身是合法的。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2、认真检查合同是否条款齐全。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包括地点、时间、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

3、谨防霸王合同(不公正不合理的合同)。对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且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义务,很少涉及求职者权利的合同提高警惕。

依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后应该及时续签处理或协商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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