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三年后续签有时间限制吗?
2024-04-11
更新时间:2024-04-11 17:12:36作者:佚名
一、需要去人社局劳动合同备案吗?
可以去备案,但是不是必须备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到劳动局备案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生效。
如果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一般需要到劳动局先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如果给劳动者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需要到劳动局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招用职工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
2、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份(劳动者更换工作单位的);
3、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4、新成立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备案的方式
(一)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内日、新成立的用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备案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合同备案表》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1、应当在劳动合同发生变更后30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用工登记证》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用工登记专用章”。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强制要求在人社局备案,但如果双方对此有约定的,可以到人社局进行备案。我国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我们众所周知的,但有一些更为谨慎的劳动者,为了避免日后因劳动合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此时可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人社局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