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纠纷民事诉状怎么写?
2024-04-13
更新时间:2024-04-13 17:17:40作者:佚名
一、物权返还请求权是指什么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物权人的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回的权利答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其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3)相对人须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所谓现在占有该物之人,是指现在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现在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三、物权返还请求权与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区别
物权返还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对无权占有者,可以请求返还所有物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合法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可以请求侵占者返还占有物的权利。
物权返还请求权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区别在于:物权返还请求权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支配性、排他性而衍生出来的一种请求权,其作用主要是使物权效力得到维护。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基于占有事实,如租用、借用等事实,其作用仅仅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维护社会稳定的秩序,并不涉及占有物的权利归属问题。
返还原物请求权指的就是物权人,地物被他人进行了清账,那么作为权利人来说,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原物返还,否则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民的合法财产都是受到国家的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