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纠纷民事诉状怎么写?
2024-04-13
更新时间:2024-04-13 17:19:21作者:未知
一、法院受理返还原物请求权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其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3)相对人须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所谓现在占有该物之人,是指现在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现在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三、返还原物请求权效力有哪些?
1、原物返还(占有移转)。
2、孳息返还。在物权人之物为无权占有人占有期间,可能产生孳息。对于孳息返还请求权,物权人既可以通过自力请求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公力救济的方式行使。
四、请求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特定人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请求权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
3、请求权不等于债权。
根据规定,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原因是,本人的财产被对方占有,并且占有人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一般情况下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只能是物权人,但是物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处理,比如委托给监护人或者委托专业的律师行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