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专有所有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4-04-13 17:24:52作者:未知

业主专有所有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业主专有所有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业主专有所有权侵权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1、协商。双方共同协商处理纠纷;

2、调解。通过第三方居中调解,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包括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行政调解,法院庭前调解等;

3、仲裁。双方事前或者事后签订仲裁协议,共同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4、起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纠纷进行判决。

三、业主专有所有权侵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事实上,业主专有所有权也就是业主对购买的这套房子的使用、占有、收益和处分权,除了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之外,对建筑物外其他共有部分业主也有使用和管理的权利,比如电梯、楼梯、小区的其他公共建筑,这些并不是归某一位业主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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