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知情权之诉的诉状怎么写?
2024-04-13
更新时间:2024-04-13 20:02:36作者:未知
一、虚假登记将面临什么处罚?
申请人若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登记,应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一)不能取得注册登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登记的,工商机关可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登记,并给予警告。若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注册登记。
(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登记的,作出注册登记决定的工商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并且《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罚款、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3种处罚种类,罚款数额为5万元到50万元。
二、评估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承担什么责任?
评估机构违反法律规定,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 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的;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
(三)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
(五)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
(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从业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因过失出具含有虚假、不实、重大遗漏、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的,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谴责。
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商业登记,会受到行政处罚。评估机构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的,需要停业整改,获得非法收益的,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如果构成刑事犯罪,还要追究企业法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