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4-13 20:04:02作者:未知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其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3)相对人须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所谓现在占有该物之人,是指现在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现在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范围在哪里?

对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范围,民法理论界已经达成共识的是:所有权、地上权、典权、动产质权以及留置权,都可以适用,因为上述权利的内容都包括物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如果物权人失去对标的物的占有,那么,其都可以行使返还请求权。存有较大争议的是地役权和抵押权能否适用返还请求权。

因抵押人意图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而怠于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发生几率并不高,因此,不必赋予抵押权人以抵押物返还请求权。但是,如果抵押人怠于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则抵押权人可以代位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不过,其只能请求无权占有人向抵押人返还,而不能请求向自己返还。

因此要想请求返还原物,那么必须是存在着他人的确没有权利占有当事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但是又的确占有了当事人的动产或不动产的客观事实存在,而且相对人必须是现在的无权占有人,如果一方当事人,他没有权利去占有另一方当事人的所有动产或不动产财产,而却占有了,那么就应该由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返还原物请求权。

为您推荐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物权人和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是失去了占有所有权的人和他物权人。并且在这个具体案件中,他人的确存在着无权占有动产或者不动产的具体客观事实,如果没有存在这个客观事

2024-04-13 20:04

不动产登记纠纷类型有哪些?(什么叫不动产纠纷)

不动产登记纠纷的类型,首先包括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损失或者是虚假登记造成损失,两者都可以要求异议登记不当的相关人士和虚假登记的相关人士对原权利人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根据实际损失来进行确定。

2024-04-13 20:03

不动产异议登记时限为多久?,不动产异议登记多久起诉

不动产异议登记时限为十五日,一般自房地权属登记簿之日起在15日内如果当事人不进行起诉的,那么异议登记就会失效;只要在此时间之内异议人认为登记与实际不符合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2024-04-13 20:03

行政处罚送达回执是什么意思?

行政处罚送达回执的意思就是代表着自己已经阅读后并且也同意了观点,同时将自己的回复发送给对方的文本,只要自己签收之后就可以利用邮寄的方式或者是网络邮件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2024-04-13 20:03

民事诉讼时效抗辩不予支持的情形有什么?

民事诉讼时效抗辩权不予支持的情形如下,要求支付存款本金及的利息的请求权,要求兑换国债,金融债券本息的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的请求权,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诉讼请求权。

2024-04-13 20:03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怎么办?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异议登记申请人要求损害赔偿。异议登记时对真正权利人提供的临时保护性手段,通过对不动产登记,暂时降低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

2024-04-13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