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的内容包括什么?

更新时间:2024-04-14 20:18:00作者:佚名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的内容包括什么?

执行异议复议规定是: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2、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3、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4、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对人民法院准确审查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妥善处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对执行工作队伍的整体专业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已经制定了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培训计划,编写了统一培训教材,年内将开展远程视频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切实提升执行队伍的业务素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执行异议和复议是执行程序中的重要制度,在执行理论中属于执行救济的范畴。根据民事诉讼法对执行异议和复议制度的定位,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异议复议规定》贯彻了权利保障原则、分权制衡原则、效率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共四个原则,我们要及时的注意了解。

为您推荐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的内容包括什么?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的内容包括:申请的时间以及条件的限制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是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

2024-04-14 20:18

退休返聘人员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

退休返聘人员是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对于退休的人员已不再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不能再享受到相关的待遇,只有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才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2024-04-14 20:17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关系是怎样的

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之间的关系是,确认之诉是有可能会转化成给付之诉的,人民法院针对确认之诉所作出的判决,对将来有可能会发生的给付之诉是具有预决效力的。不过,确认之诉跟给付之诉之间的差别也很大。

2024-04-14 20:17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需要执行法官在场吗?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需要执行法官在场的。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中,如果是我国的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人民法院应结束执行程序,执行措施。如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则作结案处理;如和解协议

2024-04-14 20:17

送达回执与送达回证有什么区别?

送达回执与送达回证的区别有,对于送达回执是属于一种确认文书,在人民法院或者是其它司法机关将文书交给送达人后,要求被送达人签字确认的一种回执;而送达回证就是用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

2024-04-14 20:17

被告不适格法律依据是什么?,被告不适格的几种情形

被告不适格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的被告必须是明确的,且是与案件诉讼请求有直接的关联性。除此之外,起诉还必须要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者是公民。

2024-04-14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