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执行人委托书内容有哪些?
2024-04-15
更新时间:2024-04-15 23:08:49作者:佚名
一、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条件有什么?
按照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须满足以下条件:
(1)强制执行措施既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也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2)对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纳税人等管理相对人,税务机关应先责令限期缴纳,对拒不缴纳者方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强制执行措施必须发生在责令期满之后,对责令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所采取的是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要素是什么?
第一,当事人。在行政机关诉行政相对人不履行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的诉讼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原告,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是被告;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诉行政机关不履行强制执行职责的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是原告,作出具体的行为的行政机关则是被告,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第二,诉讼标的。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诉讼标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包括行政机关的职责、权力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第三,诉讼请求。申请行政强制执行之诉的诉讼请求是请求发布强制执行令。它是法院在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义务人不履行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认的义务或行政机关不履行强制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职责违法之后,作出的命令义务人履行义务或命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判决。法院发布强制执行令行使的是而且仅是强制执行决定权,即决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权力。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措施条件有三个,第一个是当事人,在强制执行案件中,需要有明确的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第二个是诉讼标的,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诉讼标的是行政法律关系。第三个是诉讼请求,该行为的诉讼请求是请求发布强制执行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