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执行人委托书内容有哪些?
2024-04-15
更新时间:2024-04-15 23:10:16作者:未知
一、民事移送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移送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执行根据必须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仲裁机构和公证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不能移送执行。
2、具有移送执行的必要性。所谓“必要性”,是指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权利涉及国家利益、集体的重大利益,或者权利人因处于极其困难中而急需实现其权利,由此而产生法律文书须尽快实现的必要。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果没有移送执行的必要,则不移送执行,而由当事人自觉履行或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3、填写移送执行书。移送执行书中要写明移送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履行能力等。还要注明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的年度、案件编号,并送交法律文书的副本。
二、什么案件适合移送执行?
移送执行主要是以下五类案件:
第一,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 、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内容的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
第二,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第三,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民事裁决定书;
第四,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关于诉讼费用的部分;
第五,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书。
三、移送执行案件有哪些类型?
移送执行的案件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1、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制裁决定书,包括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决定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
2、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
律文书。因为这类案件的执行权利人一般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不便申请执行,而不执行,又会使其难以甚至无法维持生活。
3、人民法院制作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这类案件中,有的没有执行权利人,如刑事判决中的没收财产、罚金、追缴财产上交国库;即使有执行权利人,也不宜由其申请执行。对这类案件的移送执行,既是人民法院的职权,又是人民法院的职责。
4、公益诉讼裁判。
进行移送执行时,需要填写移送执行书。适用于移送执行的案件包括五类,首先是下达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裁定书的案件。其次是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第三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裁决书。第四是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关于诉讼费用的部分。最后是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