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什么情况会出裁定书 什么情况下出裁定书

更新时间:2024-04-15 23:16:58作者:佚名

法院什么情况会出裁定书 什么情况下出裁定书

法院在以下情况会出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比如,提起诉讼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范围;原告不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上诉。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当事人尤其是被告和第三人,认为审理某一案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本院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上诉。

3、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除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通知原告撤回起诉。

原告不撤回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上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

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向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该裁定的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原告起诉后、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裁定。该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裁定。

中止诉讼的障碍消除,具有恢复诉讼的条件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恢复诉讼的裁定。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判决书有错写、误算、用词不当、遗漏判决原意、文字表达超出判决原意的范围、判决书正本与原本个别地方不相符合的情况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加以补正。

如果判决书遗漏了诉讼请求的一部分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以及应当明确具体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内容而没有明确,则应当作出补充判决,不能用裁定补正。

对于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应当作出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裁定。

在造成中止执行的情况消除后,依法具有恢复执行的条件时,应当作出执行的裁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和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应当作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

不予执行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当事人申请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人民法院认定确有错误,不予执行的,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

对于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综上所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看,这个法院是只有会在上述详细说到的特定情况才会出具裁定书的,对于民事裁决不服的话是要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而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会在三到六个月就能结束的。

为您推荐

法院什么情况会出裁定书 什么情况下出裁定书

一般来说,这个法院会在这些情况处裁定书:不予以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的、保全和先予执行的、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补全裁决书的笔误的、撤销或者不予以执行仲裁裁决的以及一些其

2024-04-15 23:16

强制执行根本没用怎么办(法院强制执行没用怎么办)

强制执行根本没用一般情况是当事人无财产可清偿,对于此情形是可以等被执行人有了财产之后再来进行执行;如果当事人有财产拒不执行的,那么法院是可以对当事名下的财产进行扣押或者是清偿的。

2024-04-15 23:16

强制执行措施的设定规定是怎样的

强制执行措施的设定规定是,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设定的,如果法律尚未制定的,尚未制定法律,应该由国务院行政管理此事。强制执行一般就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再或者是扣押被执行人的财物

2024-04-15 23:16

失信人员虚假报告财产有什么后果?

失信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财产报告,会面临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的处罚,如果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处罚失信人员。

2024-04-15 23:16

被申请执行人找不到了怎么办(被申请执行人找不到了怎么办理)

一般来说,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找不到的话法院是可以一样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处分的,如果无财产可以执行的话法院是会将被申请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

2024-04-15 23:16

被执行人不报告财产一般怎么处理?

被执行人不报告自己的财产,存在瞒报、少报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被执行人罚款、拘留的处罚;如果情节较重,构成犯罪,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2024-04-15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