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伤人找不到责任人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4-19 23:23:51作者:佚名

高空坠物伤人找不到责任人怎么办?

一、高空坠物伤人找不到责任人怎么办?

高空坠物找不到责任人,如果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要担责。但是如果有其他责任人的,在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二、高空坠物责任归属问题怎么解决?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第三,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高空坠物的责任归属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在案件审理阶段已经确定了具体的侵权人,那么该建筑物中的其他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侵权人自己承担。如果无法确定侵权人,加害建筑物中的使用者能够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为您推荐

高空坠物伤人找不到责任人怎么办?

高空坠物伤人的情况,找不到责任人时,由建筑物的使用者、管理者或者所有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若是有证据能够证明,使用者不存在过错行为,需要另行判断,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应当向其追偿。

2024-04-19 23:23

民法总则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怎么办?

因为民法总则已经废止了,所以处理监护人争议问题时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即可,可以由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委会充当临时的监护人,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变更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之后,需要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2024-04-19 23:23

劳动合同终止离职证明有什么用?

离职证明是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证明劳动者现在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重新应聘工作,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凭借离职证明,转移自己的社保,人事关系以及住房公积金。

2024-04-19 23:23

员工辞职未签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辞职并不是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终止劳动合同,辞职是指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以使用人单位提出的,也可以是员工提出的。

2024-04-19 23:23

老年人如何指定监护人的? 老年人如何指定监护人的健康码

老人指定监护人分为为三种情况,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可以自己指定监护人,并与其协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律师行为能力的老人,可以按照法定顺序选择监护人,也可以由村委会指定监护人。

2024-04-19 23:22

合同变更后违约责任是否免除?

合同变更之后的违约责任是不能免除的,除非存在特殊的免责情况,否则守约方依旧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合同变更时,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合同变更协议。

2024-04-19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