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要符合什么情形
2024-04-20
更新时间:2024-04-20 17:02:57作者:佚名
一、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做?
1.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自己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您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您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您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未续约的;劳动者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以及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的等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的辞职申请,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等领导同意,报送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等内容依次进行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