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去了可以不?
2024-04-20
更新时间:2024-04-20 20:23:42作者:未知
签了劳动合同却未上班,属于劳动关系未正式建立的情况。如果不想去了,直接通知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就可以了。劳动者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认真想好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即使不履行劳动合同不会在法律层面有什么大的影响,但对个人的信誉始终是不好的。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双方之间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应该确定好双方是否会履行劳动关系,尤其是员工在进行面试时,应该确定该工作是否适合自己,如果确定好要签署劳动合同的话,最好还是履行劳动合同进行上单,如果实在是觉得不合适的话,再签署劳动合同时就应该信息确定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