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死亡顺序是如何推定的?
2024-04-24
更新时间:2024-04-24 20:05:53作者:未知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我国《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比如,夫妻二人无子女,一方父母健在,一方父母均不在了的情况下,若没有这条规定,男女互相继承,然后父母均不在的一方将继承父母健在的一方的部分遗产,然后因没有继承人,这部分遗产会被充公。在有这条规定的情况下,没有父母、子女这一方会被推定先死亡,全部遗产由有父母的一方继承,然后加上有父母一方的遗产,全部由其父母继承,不会有被收归国家、集体的部分。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因没有订立遗嘱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就算没有纠纷,亲属及受遗赠人往往也因频繁往返于公证机关以及相关机构筋疲力尽,因此,不要因为“晦气”这种莫须有的原因给亲友留下麻烦和祸端,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的社会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