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讼案件六种特别程序是什么,非讼程序中的6种特别程序

更新时间:2024-04-25 20:25:09作者:佚名

非讼案件六种特别程序是什么,非讼程序中的6种特别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一)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

1、非讼性: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2、审判组织的特殊性:独任制为原则,单一式合议庭为例外。

3、审级制度和审限的特殊性:一审终审 审限较短。

4、级别管辖:一律由基层法院管辖。

5、免交案件受理费。

6、救济机制的特殊性:不适用再审;自带救济。

(二)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

1、适用特别程序作出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

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对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

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三)常见的民事诉讼类型

(1)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因财产权而发生的纠纷,多数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发生的纠纷;

(2)公民之间因买卖、租赁、借贷、赠与、典当等合同行为而发生的纠纷以及继承遗产所引起的纠纷。

(3)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以及损坏财产引起的赔偿纠纷。

(4)因人身权利引起的纠纷,这主要是指侵害公民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和肖像权。

(5)因侵害公民的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而引起的纠纷。

(6)婚姻家庭引起的纠纷,主要有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家庭成员间的赡养、抚育、扶养等纠纷。

(7)因经济合同、企业劳动用工、企业承包、土地承包、相邻权等引起的纠纷。

(8)法律规定的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文件规定的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民事诉讼案件。

总的来说,非讼案件六种特别程序分别是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民事诉讼法》主要规范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民事案件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生活中发生民事纠纷,大多数人都会要求法律。

为您推荐

非讼案件六种特别程序是什么,非讼程序中的6种特别程序

非讼案件六种特别程序是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非诉讼程序就是特殊程序。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利纠纷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

2024-04-25 20:25

出医疗事故致死却无任何证据可以起诉吗?

出医疗事故致死却无任何证据也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是符合起诉的条件。在医疗事故的处理规定中,在经过医疗事故的鉴定之后,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2024-04-25 20:24

法院审理合同纠纷合同效力是否应该优先考虑

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优先考虑合同效力,比如:行为人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条件,合同签订是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

2024-04-25 20:24

税收征收复议前置的规定是什么?

税收征收复议前置的规定是: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

2024-04-25 20:24

税收复议机关是什么机关负责的

税收复议机关是由地税局和稽查局负责管理的。复议时人民群众特有的权力,如果对办事处有不满意的行为,那么就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复议,返回自己的合法权利,使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2024-04-25 20:24

涉外海事仲裁存在于哪里? 涉外海事仲裁存在于哪里呢

通常情况下,涉外海事仲裁一般是存在于海运提单、租船合同、造船合同等此类海事法律中的,签署的仲裁条款也不完全拥有国内仲裁协议的要素,还涉及一些域外法律的适用性问题。

2024-04-2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