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换新颜 人民群众乐开颜
2023-11-15
更新时间:2023-11-15 17:10:16作者:无忧百科
观点网讯:11月15日消息,武汉市房管局发布近日关于公开征求《支持适老住房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对购房人购置适老住宅产品给予补贴5000元;鼓励适老社区房源与存量房源间开展产权置换,购房人卖旧房1年内购买适老住宅的,由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旧房所缴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可叠加享受房交会同类优惠政策。
在明确新建适老住房标准方面,通知提出新建小区适老化建设应遵循安全性、功能性、舒适性、前瞻性原则。在养老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活动场地、绿化景观及套内空间建设上关注老年人需求。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单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
对小区新(改)建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社区嵌入式服务网点、中心辐射式服务网点,按其用于室内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费用50%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建设补贴。
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期间,按照设施评定的等级给予运营补贴。评定为A级的5万元/年、2A级的8万元/年、3A级的11万元/年、4A级的15万元/年、5A级的20万元/年。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锁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A及以上等级达到5个(含)的运营主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鼓励开发探索“精装+适老”产品方面,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可积极谋划精装交付商品住宅配置适老化内容,以商业产品形式,满足有老人家庭居住需求。
对新供应住宅项目,在武汉市现行居住配建标准基础上,额外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且超过应配建规模一倍以上的,项目配建的公益性养老服务用房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并应无偿移交政府指定有关部门。
此外,通知还指出,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运营主体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扶持。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具体为: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配建的养老服务用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