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7.6级强震引发海啸大火,岸田发声
2024-01-01
更新时间:2024-01-01 20:59:55作者:无忧百科
信件内容:我现在居住的是在忻州市忻府区城北新景小区2014年购买,2015年交房的75.75平米的经济适用房。现因住房改善需求,需将该经济适用房转让、出售或退出。 现在的政策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 70号,《山西省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2011年6月11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需要转让的,可以由政府回购或者由购买人按照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收益和减免的各类收费,取得完全产权后再上市交易。 2011年6月11日后新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自行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 这提到的这个“2011年6月11日后新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自行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另外再问一下,我有这套经济适用房再买一套改善性商品房,商品房算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回复内容 12月28日已电话告知,现行经适房管理办法不能转让,请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