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冼汉迪:香港“超级联系人”的角色不会改变
2024-03-11
更新时间:2024-03-11 01:33:18作者:无忧百科
3月10日,安徽省宣城市城建集团联合宣城市国控集团发布了商品房“以旧换新”公告。
宣城市
此外,亳州、阜阳两市也积极推行房子“以旧换新”,旨在更好地满足市民对改善住房的需求。
亳州市
1月22日上午
市政府新闻办举行
《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进一步优化住房消费的若干政策》
新闻发布会
目前,市民购房可享受“以旧换新”服务
更好地满足市民对改善住房的需求
出台更多住房购房惠民政策
据悉,亳州市制定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优化住房消费的若干政策》,旨在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服务保障,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该政策自2023年11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推进“安居置业一件事”。进一步降低购房门槛,落实公积金支持首付政策,简化、合并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商品房买卖、按揭贷款、公积金提取、抵押登记等买房置业事项一次办理。
支持人才安居。市区规上工业企业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的硕士毕业生,于2024年6月30日前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该政策印发实施前已连续依法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在申请购房补贴前,社保处于连续缴纳状态的,由受益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购房补贴。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的市、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无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落实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等政策,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现房销售企业可获财政奖补
有步骤地推动地下车库的交易登记。大力宣传地下车库交易登记政策法规,强化产权意识,优化地下车库首次登记流程和要件,推进地下车库的产权登记,促进地下车库交易。
推进现房销售试点,推广实施“交房即办证”。对实施“现房销售或适当比例现房销售”的项目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的奖补,且允许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延缓缴纳土地出让金,全部土地出让金一年内缴清。支持发放现房销售专项开发贷款,实行分期、分批现房销售,减少企业资金压力。加大“交房即办证”工作力度,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鼓励开发企业探索实施“定制房”开发。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购房群体对于户型、面积等具体需求,有针对性地定向开发楼盘。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扩大投资领域,围绕城市建设和服务业发展需要,向休闲地产、养老地产等领域拓展,推进房地产多元化发展。
助力房地产新项目开工建设。对于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项目,按相关规定缴清违约金和利息后,自本政策印发之日起及时开(复)工建设、达到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纳统条件的,按照在此期间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由主体单位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贴,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亳州市针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群体,公开发放购房券2000张,每张面值一万元,有效期为3个月。对于有效期内兑现购房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受益财政给予每张购房券10%的补贴。
据悉,此次活动发放购房券共3期、合计2000张,每张面值一万元,总计金额2000万元,购房券有效期为15天。其中,发放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3月22日,市民可以登录“中国银行APP”或扫描海报参与发券活动。
在“促消费”系列活动中,我市还开展了“以旧换新”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托底机构联动,中介机构帮市民出售现有的旧房,再按照市民的需求,帮助市民购置心仪的新房。
阜阳市
阜阳市房地产业协会 、阜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关于开展“以旧换新购房”活动的倡议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出台的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支持“以小换大”、“买新卖旧”,加快住房置换效率,满足居民住房改善性需求。阜阳市房地产业协会、阜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倡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联手开展“以旧换新购房”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家中现有存量住房并且有改善住房需求的购房人,选定参加活动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同时与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住房(放心买)认购协议,与经纪机构签署二手房优先卖协议,明确意向买进新房和售出旧房房源,签署三方协议,约定在90天时间周期内,开发企业为购房者锁定意向房源;经纪机构通过优先卖服务,积极帮助客户销售旧房,缩短二手房售出周期。阜阳市房地产业协会、阜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在三方协议上签署见证单位。
二、在90天内,如购房人旧房售出,售房款直接转入新房的开发企业账户,抵作购买新房的款项。在90天之后,如购房人的旧房不能售出,购房人、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签署的三方协议自动失效,购房人锁定房源交给开发企业的定金或意向金,由开发企业无条件全额退还给购房人,购房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鼓励开发企业对通过“以旧换新购房”活动的购房人,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鼓励经纪机构降低佣金标准。
四、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开展“以旧换新购房”活动,以诚信经营为原则,按照协议约定积极履行责任。同时要加强宣传工作,确保把这项活动办得圆满成功。
联系人:徐飞龙,电话:19155859989
联系人:孙庆贤,电话:15855839088
阜阳市房地产业协会 阜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来源 | 凤凰网安徽综合
编辑 | 靳晓宇 责编 | 王岳格 审核 | 马蓉
部分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