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重工回应美方:其起重机不会对任何港口构成网络安全风险
2024-03-11
更新时间:2024-03-11 10:00:23作者:无忧百科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预计今年高校毕业生超过1170万人,要强化促进青年就业政策举措,优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坚决纠正各类就业歧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尽管2021年教育部曾公开回复,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及文件中没有“第一学历”这个概念,但在实际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把“第一学历”作为招聘“隐形门槛”的现象确实存在。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围绕学历、年龄、性别就业歧视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接受了《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的专访。
“学历歧视的现象应当尽快得到纠正,特别是第一学历歧视现象应当坚决纠正。”郑功成表示,这不仅不符合不拘一格选人才的人才观,也会使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更加恶化。
第一学历歧视现象应当坚决纠正
NBD:目前在就业市场上,您认为哪种就业歧视现象比较常见?
郑功成:首先,年龄歧视最为普遍。要求“35岁以内”的限制入职条件,成为影响青年人就业特别是高学历年轻人就业的严重障碍,有的单位还设置了30岁、27岁等根据学历分段限制的条件,年龄成了一个可以任由用人单位设限的歧视性指标。
NBD:在一些高校招聘教师中,对博士毕业生会有设定35岁以内的限制性条件,您如何看待这个现象?
郑功成:这不仅严重违背了公平就业的积极就业政策取向,更迫使青年人不得不连贯升学,也使一批优秀的青年学子无法找到称心工作,进而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加剧就业结构性矛盾。因此,35岁限制入职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由主管部门进行有效干预。
NBD:我们注意到,在实际招聘中,用人单位把“第一学历”作为招聘“隐形门槛”的现象确实存在,您如何看待这个现象?
郑功成:学历歧视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类就业歧视。包括对低学历、低学位者的歧视,对非985、非211高校毕业生的歧视,还有对第一学历的歧视。学历与学位形成的完整、固化的就业鄙视链条,不仅不符合不拘一格选人才的人才观,也导致青年人放弃就业兴趣转而都去追求高学历,进而使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恶化。因此,学历歧视现象应当尽快得到纠正,特别是第一学历歧视现象应当坚决纠正。
NBD:现实生活中,您认为还有哪些就业歧视现象比较常见?
郑功成:一些用人单位虽然在公开告示或者通知中没有明确排斥女性,但在招聘过程中却设有相应限制条件,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公告中明确排除女性申请,这也同样不符合公平就业原则,更与男女平等的政策相悖。
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完善就业歧视的申诉途径
NBD: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坚决纠正各类就业歧视”,您认为这传递出了什么信号?
郑功成:这是针对当前就业市场上各类歧视现象的有力回应,也是中央政府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应当通过采取有力措施来加以落实,并应当将其视为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具体体现。在这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责任十分重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平等就业是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前提条件,也是加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现实需要。如果继续允许当前就业市场上的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等各类就业歧视现象持续下去,积极就业政策就会大打折扣,高质量就业更难实现,还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NBD:为了解决当前就业市场上的各类歧视问题,您有哪些建议?
郑功成:首先,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坚决纠正就业中的性别、年龄、学历歧视的专项行动方案,争取用三到五年时间能够切实树立反就业歧视的社会氛围,维护平等就业、公平就业的政策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就业歧视的申诉途径,接受在就业中受到歧视的劳动者申诉,并有相应的处理机制。同时,完善、落实就业歧视公益诉讼制度。以此发出坚决纠正各类就业歧视的明确信号。
其次,修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对就业歧视现象给予明确、清晰的法律规制。
最后,国家应当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纠正各类就业歧视现象中起带头作用,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督促各用人单位自查招聘公告及其年龄、性别、学历等限制性条件,无正当理由的设限应当及时自行纠正,对不纠正者应当在相关政策上加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