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发展数字金融需要新视野

更新时间:2024-04-19 21:11:43作者:无忧百科

杨涛:发展数字金融需要新视野

设置星标抢“鲜”浏览精彩内容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 杨涛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其中“数字金融”一词是首次被写入中央文件,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金融业作为一个特殊的信息处理行业,也受到新技术的深刻影响,传统金融要素、金融功能也持续发生着变化。在此过程中,对于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智能金融、数字金融、金融数字化等一系列衍生的概念,虽然并未形成稳定的概念共识,但其实质都有共性特点。就数字金融而言,一是强调了新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可以创造新的模式、业务、流程和产品;二是突出了数字技术、数据要素、数字化基础设施的重要作用;三是涵盖了传统金融机构、类金融组织、金融科技企业、数字平台企业等金融全产业链的数字化再造;四是突出了金融对于经济社会数字化变革的全新支持模式。

从金融强国视角看数字金融

当前,我国提出了金融强国建设的战略目标,这既是为了改变我国金融发展的“大而不强”的状况,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各项“强国战略”。基于此,我们可以从如下四个方面来探讨数字金融的发展思路。

推动数字金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年来,我国的数字金融发展主要基于政策支持与市场驱动两方面因素。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两部金融科技发展规划(《金融科技(FinTech) 发展规划(2019—2021年)》和《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通过创新监管工具、开展试点示范、推进提升工程等方式,多措并举,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的双轮驱动作用,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数字化转型工作目标;新成立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也指出要开展数字化转型评估工作,并纳入到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监管评级中。另一方面,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拥抱数字化与新技术的步伐不断加快,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的合作场景也更加丰富。同时,我们应当看到,我国的数字金融发展同样存在“大而不强”的问题,在坚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索下,也需要持续提升质效、优化结构、丰富内涵、增强可持续性。

把握数字金融的需求侧内在特征。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归根结底,就是在金融发展中不仅要考虑供给侧优化,更需要关注“有效需求”的培育。伴随着企业及居民部门受到更加复杂的经济波动的影响,以及在数字化大潮中发生的众多变革,其数字金融需求也变得更加多元化、动态化、差异化。同时,拥抱数字金融创新模式也不仅仅是为了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单纯给企业和居民更多的金融资源,更是为了改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加居民的获得感与福利,这都需要现有的数字金融服务主体应更好地发掘与认知客户需求的新特点。

持续完善数字金融发展的环境要素。数字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环境要素的支撑与保障,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等,在数字金融发展中同样需深入研究与落实。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需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以及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础上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这也对数字金融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因为数字化已经全面冲击了各类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同时金融科技与数字金融伦理也是数字金融创新坚持底线、避免扭曲与失衡的重要制度保障,这就需要在数字金融“硬基础设施”与“软文化价值”等方面都进行创新与完善。

在开放条件下探讨数字金融发展。金融开放是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主动有序推动金融业开放,持续拓展金融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近年来,金融领域先后推出了50多项开放措施,助力加快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新格局。实际上,数字经济与数字金融更强调全球性、开放性、融合性。值得关注的是,包括移动支付在内的我国数字金融领域的创新成果已在全球受到广泛关注,但同时也要承认,我国数字金融的技术、产品、机构等,还缺乏全球视角下的比较优势,也亟待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这也是开放条件下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新使命。

从核心要素视角看数字金融

要做好数字金融这篇“大文章”,离不开技术、数据、场景、基础设施、风险与监管、金融生态、专业人才这些核心要素。

需要推动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逐渐深入。应该说,近年来,以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代表了数字金融的“生产工具”,其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数字金融创新提供了核心驱动力。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虽然当前金融领域的技术应用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但其关键、核心、重大技术的应用仍有不足。尤其是在经历过几年的快速发展之后,国际和国内的大型金融机构在进行相关金融科技投入时已不再追求粗放式的规模增长,而是更加重视技术成熟度与应用广泛度,以及能否给金融活动带来真正的价值。此外,伴随着大模型的快速迭代,新一代人工智能将成为数字金融创新的技术核心。事实上,多数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都在2023年半年报的战略规划中明确提出对大模型等进行布局。

把数据要素作为数字金融创新的核心“生产资料”。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肯定了数据在经济增长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2年12月印发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则明确了数据要素发挥作用的顶层设计。目前,数据要素的“1+N”政策体系已逐步形成。在新形势下,从数据要素到数据资产的升级成为重中之重,2024年1月1日,财政部正式实施《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了数据的资产属性及入表的适用范围、会计处理使用准则、列示和披露要求。未来,应进一步明确数据资产属性,依法合规地推动数据资产化,保护各类主体数据资产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动员数据的力量。金融业的数据资产管理尚处于探索阶段,也面临诸多挑战,如数据资产目录与底层数据的打通、海量数据资产的高效管理等难题,如何直面这些问题,将成为未来数字金融创新探索的重要着力点。

场景应用与创新是数字金融成果落地的依托。一方面,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传统金融业机构积极拥抱数字金融,全面优化了原有的产品特征与服务方式,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金融科技企业、平台企业、数据企业融入到数字金融产业链的重构中,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与效果。从行业角度来看,考虑到银行业的资产规模到2023年底已高达417.3万亿元,所以必然将长期成为数字金融创新的“主战场”;而非银行金融领域虽然相对规模有限,但也存在更大的创新动力,期望通过数字化转型来增强综合竞争力。从业务与产品角度看,我国数字金融创新在前沿领域也逐渐与全球同频,诸如信贷科技、财富管理、监管科技、支付科技等仍然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同时过去长期处于“禁区”的加密资产与去中心金融,或许将来能够迎来合规发展的适度空间。

数字金融发展也离不开新型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通常看,核心的金融基础设施主要指支付清算基础设施,在国际上被定义为参与机构(包括系统运行机构)之间,用于清算、结算或记录支付证券、衍生品或其他金融交易的多边系统。2022年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所规定的金融基础设施包括: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含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客观来看,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是促进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其中,大额支付系统对央行货币政策的实施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小额支付已经成为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结算设施则通过记录信息、集中报价等市场化手段撮合交易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在数字化与新技术冲击下,原有各类金融基础设施都面临着全新的挑战,也需要不断完善,以更好地适应数字金融的运行与交易特征。

风险识别与加强监管是数字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在数字化的冲击下,金融活动面临着更加复杂的风险和挑战。例如,在微观层面上,数据信息或许遭受泄露或被不法分子滥用,黑客攻击、网络欺诈和恶意软件的威胁更突出;在宏观层面,由于数字化推动了金融业态交叉与金融交易的不断创新,也可能引发更多的潜在的系统性风险萌芽。对此,智慧监管、有效监管将成为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的重要保障。例如,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表示将要推动监管流程数字化再造,增强关键监管活动规范性和透明度,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进智能分析工具研发,丰富穿透式监管和行为监管工具箱;深入推进监管大数据建设,夯实“五大监管”数据基础;建设智慧监管平台,打造数字化监管核心科技载体;强化数字化监管人力资源建设,打造专业化数据分析团队与数字化监管人才队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科技监管司则表示将综合运用监管大数据,基于人工智能算法研发智能工具,提升对非法金融活动及主体的识别能力,支持“打早打小”和全链条打击;对监管大数据平台进行全面升级,建设“智慧监管平台”,作为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监管的主要科技载体,打造兼具信息展示、智能分析、流程管控、智慧决策的一体化科技平台。

数字金融健康发展也离不开“生态土壤”的完善。所谓金融生态是指运用生态学概念对金融外部运行环境进行分析,其广义概念包括与金融业生存发展具有相关性的所有因素,狭义概念则主要涵盖法律、信用、伦理等直接影响金融活动的“软环境”。从金融科技到数字金融,优化生态治理的关键是通过统筹设计合理的机制安排,使得所有的数字金融参与主体都能够实现协同创新、合作共赢,最终能够提高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从金融供给侧看,数字金融伦理将成为引导生态建设的重要起点。2022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指引》(JR/T0258-2022),强调了金融科技活动需遵循守正创新、数据安全、包容普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风险防控、绿色低碳等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伴随着数字金融突飞猛进的发展,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都迫切需要认识和改善伦理意识、制定伦理规则、把握创新底线。从金融需求侧看,数字金融时代的金融消费者还需要努力提升自身专业素养,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新型金融风险,把握数字金融产品特征,也需要相关部门始终把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作为重中之重。

需要强大的数字金融人才队伍作为创新载体。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坚持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金融干部人才队伍。随着数字金融的快速演变,高素质的数字金融人才成为推动其健康高效发展的重要载体。就数字金融人才的特点来说,应强调专业性、实践性、国际性、开放性、敏捷性、可塑性和合作性等新特点,尤其是能够深入把握数字金融核心要素的动态变化,真正把握数字金融创新的价值内涵,同时还应拥有一定的跨界思维能力。就数字金融人才的定位来看,既包括原有金融人才的全面数字化转型,也包括与新业务、新模式相应的新型人才,可能涵盖科研性、教学性、应用性、管理性、技术性、业务性等人才。就数字金融人才的培养来看,则既需要数字金融学科建设的探索与高等院校培养模式的创新,更需要通过完善高水平、多层次的职业教育体系,促使数字金融人才持续成长。

从服务四篇大文章看数字金融

为了更好地实现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必须把数字金融作为五篇大文章的主线,有效地助力做好其他四篇大文章。

以数字金融助力科技金融发展。在金融支持科技企业与科技创新的探索中,一直面临诸多“痛点”问题,例如,难以有效评估科技成果的价值、科技企业的信用,存在科技金融服务中的非标准化、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再如,科技创新从研发到最终成果转化,往往具有全周期联动的特征,而科技金融产品通常只能着眼于特定对象或环节,难以进行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的综合设计与支持。对此,充分利用数字金融手段能够推动科技金融趋于“数据增信”,更好地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更精准地面向特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等。

以数字金融助力绿色金融发展。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已经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进而更加强调转型金融,即如何应用金融手段来引导非绿、高碳行业的转绿或可持续发展。在此过程中,由于存在非标准化特征,绿色与转型金融服务难以有效地计量和评估其最终效益,也增加了“洗绿”“漂绿”的风险;同时,以ESG为代表的金融和投资活动,也因为存在某种程度的主观性,而在海外近两年引起了诸多争议。对此,当数字金融充分融合于绿色与转型金融创新中,能够推动相关产品与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使得绿色与转型金融评估更加客观、更可计量,从而有效提升金融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的效果。

以数字金融助力普惠金融发展。在经历多年的快速发展后,我国的普惠金融在全球都已具有一定比较优势。据统计,截至2023年12月末,全国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29.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3.5%。同时,普惠金融众多领域都有突出表现,如2023年末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余额9.24万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8%;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817亿元,余额同比增长5.2%;助学贷款余额218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2.4%;全国脱贫人口贷款余额1.16万亿元,同比增长12%,全年累计发放9586亿元。但也要看到,“运动式”发展也给普惠金融带来新的挑战,如个人经营贷、普惠小微贷的潜在风险快速提升,金融机构也面临监管考核与市场现实的“两难困境”。对此,普惠金融要真正从“求量”转向“求质”,需要运用数字金融工具来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强可持续性。

以数字金融助力养老金融发展。养老金融是指为了应对老龄化挑战,围绕各种养老需求所进行的金融活动的总和,其中既包括围绕养老金、养老保险展开的金融活动,也涵盖更广义的养老财富管理、养老产业金融等。事实上,如果在养老金融服务中充分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可以有效提升养老金融供求双方匹配效率、拓展养老金融服务渠道和范围、促进养老金融产品和模式的创新发展、构建良好的养老金融生态圈。其中,“养老保险+数字金融”能更有效地对风险进行识别和定价,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探索养老保险产品的创新;“养老财富管理+数字金融”则可以进一步降低财富管理门槛,为相应人群提供符合其风险偏好的财富产品,促使其更合理地进行养老财富的配置等。

总之,数字金融能够使得现代金融活动更具效率和安全性,既能够“水涨船高”地改善其他四篇大文章的综合服务能力,也能够“精准高效”地应对四篇大文章的内在难点问题,从而在整体上促使五篇大文章协同发展,最终助力于金融强国建设。

责任编辑:董 治

Yhj_dz@126.com

文章刊发于《银行家》杂志2024年第4期「专题」栏目

4.